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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组建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附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市场管委会组建方案)

2016-10-13 15:1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交易中心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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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统计结算和分析。根据市场交易发展情况及市场主体意愿,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规范交易结算职能;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市场交易品种的交割计算、确认和发布,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据。同时,建立电力市场交易统计制度,并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改革初期,由交易机构出具电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企业和独立售电企业出具电费结算依据,并由电网企业负责资金结算。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过渡到由交易机构依据交易结果出具电量结算依据,按照“谁销售谁开票、向谁销售对谁开票、对谁开票与谁结算”的原则开展结算工作。

9.信息发布与披露。负责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向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以及市场主体报送或发布相关信息,包括需求预测、电力电量平衡、发电上网情况、电力市场交易情况等。

10.合规管理。促进各种交易行为和业务合规开展,按授权对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扰乱交易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做好交易机构自身行为的合规自律,配合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及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外部审计、业务稽核及其他监管工作。

11.市场服务。应加强市场建设,扩大市场容量,开阔全国市场。为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企业等电力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教育培训、参与交易、投诉管理、电话热线等服务,确保市场主体参与交易过程中接受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开展沟通宣传,树立交易机构公平诚信的市场形象。

12.电力市场其他管理事项。负责交易对象关系管理,协调与交易主体、其他交易关联方的关系,以及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电力市场运营分析和风险评估,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按规则采取相应市场干预措施,并及时报告,确保山西电力市场交易有序开展。

山西电力交易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以下工作: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发布对电力交易价格有导向作用的文字和资料;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组织实施

山西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由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建并组织实施。

在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办理山西电力交易机构名称预核准,完成山西电力交易机构的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后山西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批准的公司章程和运营规则开展工作。

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的总体要求,为维护山西电力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构建电力市场各方平等协商议事机制,充分反映电力市场各方意愿,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组建山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如下:

一、定位

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由山西电力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共同研究、协商并表决形成一致意见的自治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力市场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客观中立、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负责培育电力市场,维护电力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机构合法、合规运营;主动承担规划、规则制定及组织施行的责任,研究并向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出有关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代表市场主体对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监管。形成政府领导和监管、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协商和参与监管、交易机构实施、政府否定纠偏的工作衔接和闭环管理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规划。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分阶段、分年度研究电力市场改革和建设的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研究提出山西电力市场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建议、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建议。

(二)制定细则。市场管理委员会应维护好电力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交易机制的正常运转,依据国家及省有关交易规则,研究制定山西省电力市场交易细则、运营规则等。

(三)提出建议。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监管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恶性竞争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协调争议。协调电力市场主体各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市场主体其他相关事宜等。

(五)加强监督。掌握交易机构的交易情况,及时研究纠正交易中出现的偏差,加强市场运行监督,审议交易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一)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企业、售电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各类别市场主体选派代表参加。初期规模设定为17人,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其中由1名副主任委员兼任秘书长。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市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二)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公道;

2.从事电力行业或电力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与电力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背景;

3.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职责。秘书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常设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络交易机构、电力市场各方主体,收集电力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反馈;组织召开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专业小组会议,整理会议纪要、议事材料等,做好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送和落实工作。

四、委员产生

组建初期,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拟按以下方式产生,每届委员任期3年。

(一)发电企业代表委员4名。由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省内在役装机规模排序前10位的发电集团中推荐产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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