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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及1-9月电力市场交易信息

2016-10-20 17:0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交易中心电力市场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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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总成交电量限额为100亿千瓦时,由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在省内组织两轮交易,不足部分向省外发电企业采购。

1、第一轮由82家已经列入《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用电企业名单》(湘经信能源[2016]84号)的电力用户与省内准入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开展交易。新增的交易意向中达到省政府要求的降价幅度(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下降5分/千瓦时及以上)的,视为有效意向,纳入本次直接交易电量范围,否则视为无效意向。允许对2016年已签订直接交易合同中剩余电量签订补充协议,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降价幅度进行调整,并按照省发改委文件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其中达到省政府要求的降价幅度的电量,纳入本次直接交易电量范围,未达到的,不纳入本次直接交易电量范围。

2、第一轮双边协商交易后,剩余电量开展第二轮单边集中竞价。采用省内发电企业单边集中竞价方式,对申报电价设定限额,最高限价为397.1元/兆瓦时,电力用户不参与竞价申报。如果省内发电企业的成交电量不足100亿千瓦时,不足部分由省电力交易中心向省外发电企业采购,省外采购电量在湖南电网的落地价应不高于397.1元/兆瓦时。

本轮直接交易形成的全部电量由未参与第一轮双边协商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参加第一轮协商但有未达成交易的电量的电力用户获得,电力用户的电量分配及结算办法另行明确。

三、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参照《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撮合交易规则(试行)》(湘监能市场[2014]151号),本次集中竞价交易的出清计算执行以下规则:

1、发电企业申报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电力单位为兆瓦(千千瓦),不保留小数;报价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1位小数。

2、交易申报截止后,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出清计算,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出清计算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具体算法如下:

按月进行出清计算。发电企业申报数据按最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原则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照最终申报时间早者排序,申报价格与时间均相同时,按申报电量比例分摊。按照以上排序逐步增加成交电量,直至总成交电量达到当月成交电量限额,各发电企业的市场交易成交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如果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低于成交电量限额,所有有效申报均成交,各发电企业的市场交易成交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四、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周期为2016年10月至12月,各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分月申报电量、电价。

五、交易电量

1、82家已经列入《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用电企业名单》(湘经信能源[2016]84号)的电力用户优先开展交易,达到降价幅度要求的,视为有效意向,纳入100亿电量范围,剩余电量开展发电侧单边集中竞价。

2、为促进发电企业竞争,本次直接交易电量从2016年发电计划中单列,在月度发电计划中优先执行,交易达成后不扣除发电企业交易容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不设置单个电厂申报电量的限额,鼓励有竞争优势的发电企业根据自身的发电能力多申报、多发电。

3、双边交易申报中,如果各发电企业与用户申报的交易意向电量总量超过本次总成交电量限额,电力交易中心将根据各发电企业申报电量占本次交易申报电量总量的比例调减其申报电量总量,使各发电企业申报电量总量满足本次交易电量限额的限制。

六、交易电价

1、双边协商方式的直接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参与直接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及损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电力用户参加直接交易的购电价格(不含基本电费)=市场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及损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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