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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继续加大对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格等方面的成本监审力度(全文)

2016-10-26 13: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价天然气行业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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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积极引导经营者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

(一)提高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质量。继续做好国家和省安排的钢材、水泥、煤炭和城市供水、污水、旅游景区门票等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扩大调查覆盖面,优化调查样本企业,完善调查指标体系,提高调查时效,及时核算并发布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等成本信息,引导经营者加强成本约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结合国家和省出台的降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业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政策评价提供成本依据。区分不同项目类型,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成本测算,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依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调节价格项目开展成本调查。发挥成本调查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放开后社会反映强烈、价格涨幅过大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依法开展收入和支出调查,建立约谈机制,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行使定价权,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针对垄断和暴利行为开展成本调查,依法对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进行确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放开品种的成本调查数据作为价格改革政策效能评估的基础依据。加强对民生领域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通过成本收入结构调查和价格监测,及时发现价格异常变动的苗头,增加价格调控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依法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和定调价成本调查。按照未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政府定价项目在定调价前应当加强成本调查的要求,依法开展定调价成本调查。加强对成本监审历史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行业性指标的专项调查,以成本为基础全面了解掌握行业经营发展状况、成本构成和收益结构情况,为价格决策储备必要的数据依据,为确定相关行业指标标准、完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提供重要依据。

四、创新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建立健全成本价格监管机制

(一)建立成本动态监控制度。加快成本工作职能转变,夯实成本调查基础,有效发挥成本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政府制定价格项目定期监审制度,建立价格政策执行期内价格项目年度成本变化报告制度,建立政府定价项目建设期内建设成本费用年度报送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定价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成本监管体系。完善价格调整机制,以成本为基础逐步形成能够及时反映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推动成本调查监审方式创新。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建立成本监审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的科学性。规范经营者提请调定价成本审核行为,推行经营者拟提请成本审核示范文本格式。鼓励经营者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价格成本核算。推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核算。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联合调查监审工作机制,整合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形成调查监审工作合力。适时组织全省范围的交叉监审,逐步形成高效、科学的监审体系。

(三)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合理引导消费和要素流动、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关系为切入点,完善重点行业成本统计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平均成本公布制度。研究制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成本公开制度,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结论公开的具体办法,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优势,研究建立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公开制度。探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成本调查结果和监审结论的公开,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到2017年,成本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信息公开常态化。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服务发展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成本调查监审政策办法体系。加快推进成本调查政策办法体系建设,配合《价格法》修订,广泛开展成本监审立法调研,及时提出修订《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意见。研究制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城市管道燃气、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等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或指导意见。到2017年,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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