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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公示

2016-10-26 14: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上大压小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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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在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设施进、出口烟道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孔及监测通道、监测平台。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并与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16年10月17日通过梅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烟囱排放口设置了环保标志牌。

四、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6)第03号)表明:

(一)工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机组容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机组生产负荷为98.33~103.3%之间,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50号文“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测试设计污染物浓度最高情况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最大处理能力及效果”的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2#机组锅炉烟囱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烟尘1.7mg/m3、二氧化硫27 mg/m3、氮氧化物24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满足发改价格〔2015〕2835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限值要求。

(2)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氨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气最大浓度值为0.29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1.5mg/m3)。

(三)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符合回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1#、2#机组)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是:二氧化硫489吨、氮氧化物440吨、烟尘43.5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粤环函〔2012〕725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6年10月2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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