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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除了售电 还能卖CCER?! —— 碳排放权交易

2016-10-31 11:30来源:小水电作者:阿土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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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几个术语,便于阅读: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合作机制,即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协助发达国家实现《京都议定书》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经核证的减排量,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特定术语。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中国经备案的减排量,即中国的CER,称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单位同样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CCER类似CER,充分利用了清洁发展机制的管理体制和方法。区别在于:1)市场不同。CCER用于国内,CER用于国外市场;2)签发机构。CCER签发流程均在国内,签发机构为国家发改委,CER签发机构为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

正题:碳排放权交易

一、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交易活动。

2、配额管理: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费分配的排放配额数量、国家预留的排放配额数量等。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中,扣除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的配额量后剩余的配额,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用于有偿分配。

3、排放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的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交易规则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4、核查与配额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应向所在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经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

重点排放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

二、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目前,国内上述7个试点碳市场允许使用的CCER抵消比例为5%~10%不等。各试点地区CCER市场需求与惩罚机制见下图:

三、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全国交易体系的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制、减排量签发、市场标的以及交易场所等内容:

1、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国家主管部门;

2、国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并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3、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并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

4、我国CCER市场交易标的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此规定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气体类型一致)。

四、2013年10月,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正式上线,随后CCER项目信息陆续在此平台上进行了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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