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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6-11-01 09: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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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博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5)》。同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实现博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中,强化环境管理,特别是废气及高浓度废水的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影响小,只要建设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达到环评和设计提出的要求,就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

(3)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安川

电话:0909-6996030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邮编:210042)

联系人:杨昉婧

电话:025-86773169

E-mail:2564156@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项目于 2016 年 8月 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www.xjepb.gov.cn)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

2、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环保专家。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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