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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全文)

2016-11-03 14:2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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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补资金申报与下达

(一)购置奖补资金申报与下达

凡在省内购买省内上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由省内生产企业或关联单位(生产企业不在省内的)每半年提交一次清算报告,包括符合政策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牌照信息和车辆技术参数等),再由注册所在地市州县经信、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推广办组织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审核清算结果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省本级奖补资金。

(二)“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申报与下达

“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采取推广达标一个奖补一个的拨付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市州、县政府,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推广办组织省经信委、财政厅、交通厅等部门审核清算结果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省本级奖补资金。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申报与下达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市州政府分别汇总、初审省直党政机关和各市州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推广办组织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审核清算结果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省本级奖补资金。

(四)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与下达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半年提交一次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文件、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牌照信息和车辆技术参数等),通过注册所在地市州县经信、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推广办组织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省本级奖补资金。

六、执行期限

本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生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绿色公交”推广活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报请省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奖补政策。

附表:1、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2、2016-2020年各市州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任务表

3、“绿色公交”推广奖补标准

4、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央、省级奖补标准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省级奖补标准

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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