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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受理协鑫热电技改扩建项目

2016-11-16 16: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汽轮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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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基本组成如表 1-1 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区域进行现场踏勘, 收集相关资料, 进行了有关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征求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属燃煤热电联产工程, 依据燃煤热电联产工程特点以及项目所处区域现状,本次评价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⑴项目新建锅炉排放燃煤烟气对于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⑵氨水储罐排放无组织氨气及燃煤输送系统排放无组织粉尘对于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化学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排水、输煤栈桥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预处理及回用可行性, 产生的废水对于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⑷项目运行时外排噪声对于区域环境的影响;

⑸项目运行产生的炉渣、粉煤灰、SCR 废催化剂、废矿物油、脱硫石膏、脱硫废水预处理污泥等固废暂存及处理处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⑹项目实施的环境正效益;

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企业内部平衡可达性。

1.4 项目环评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评价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以及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内容,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环境质量功能区划以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规范、 各项规划、 清洁生产水平要求, 符合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等的要求。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可满足建设单位供热范围内不断增长的集中供热需求;项目新建锅炉燃煤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2 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限值,且对现有锅炉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区域环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整改措施的基础上,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以落实,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是可行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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