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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5.2亿元 长青集团签河南周口川汇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016-11-17 08: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长青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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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1×40MW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为3.2亿元;二期建设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1×40MW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2亿元,乙方根据甲方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建设。

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约60万吨,设计年发电量约6亿千瓦时,同时,乙方将充分利用项目所产生的热能,为园区企业提供绿色蒸汽,并为周边居民供暖。

(二)项目用地

甲方承诺提供不少于200亩的国家建设用地出让给乙方用于本项目建设,计划提供位于周口市川汇产业集聚区内的用地,具体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选址红线图为准。

(三)项目建设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3个月内乙方开工建设,有效建设工期为15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本项目列入河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规划及当地供热规划,并从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获得现行的补贴电价。

2、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3、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

4、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有关认定。

5、协助本项目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扶持政策。乙方同时享受甲方给予其他企业的无差别扶持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6、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由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根据本项目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和规范农民按方案要求收储秸秆,把秸秆收集工作纳入对乡镇干部的考核。

7、在本项目投产前6个月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进度安排,并依据实施方案,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投产所需燃料的收储。

8、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9、协助乙方落实当地供热需求的详细资料;

10、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当地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2、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核准申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

3、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4、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5、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秸秆。

6、应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7、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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