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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6-11-24 08: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一带一路电力行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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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开展地球综合观测相关领域科技攻关。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地球空间信息与技术的需求,充分利用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合作开展综合地球观测,在生态环境、水资源、气象、交通、城镇化、矿产资源和能源、地质灾害、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以及卫星测绘、数值预报等方面联合科技攻关,共同应对可持续发展、全球变化和重大灾害的挑战。

3.加强多层次沟通与交流。发挥相关学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定期举办空间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供需衔接。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沟通与合作,促进卫星应用相关领域人才交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中,要把空间信息技术合作和推广应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职能分工,狠抓落实。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末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做好对外宣传推介

“一带一路”外交、经贸、人文、应对气候变化等交流活动中,更加注重空间信息技术合作和推广应用,积极主动地宣传介绍我国空间信息技术新的发展成就。按照我国对外援助统一政策,结合对象国急需,支持利用我国航天技术、产品及获取的空间信息开展对外援助。利用双边和多边航天合作机制,努力推进项目实施。发挥现有对外交流平台的建设性作用,通过国际论坛、会展等对外交流活动,充分展示我国空间信息技术产品。调动相关协会、学会、商会、产业联盟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和推介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国别合作、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等建设规划时,要纳入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内容。积极商对外援助受援国完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采用我国空间信息技术产品的援外项目。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规划、协调与指导,研究放宽卫星系统、地面系统、相关设备及服务的(生产制造、运营服务等)行业准入和出口限制,研究探索建立民用卫星发射场的可行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和运行服务。加快实施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建设,为“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提供空间基础设施保障。加快出台国家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以及鼓励政府加大遥感数据采购服务的相关政策。

(四)强化资金支持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项目予以支持。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金融平台,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研究参与投资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要积极为相关建设应用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研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导建立“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应用基金。

(五)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鼓励相关部门利用国家援外培训计划,申报相关主题培训,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自主开展培训活动,培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空间信息应用与服务人才。通过联合国附属空间科学与技术教育亚太区域中心、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教育培训中心等,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空间信息技术与应用培训。着力培养我国具有国际视野、通晓空间信息技术、熟悉沿线国家国情的复合型人才。

国防科工局

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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