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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核准、中标、开工风电项目汇总(11.1-11.30)

2016-12-02 12:12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建设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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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福建省发改委核准三峡新能源4.8万千瓦建瓯筹岭风电场项目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福建省发改委近日复函核准三峡新能源建瓯筹岭风电场项目。该项目规模为4.8万千瓦,总投资为44809万元。以下为复函原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瓯筹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155号

三峡新能源建瓯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建瓯筹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建瓯公司〔201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建瓯筹岭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建瓯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瓯市东游镇、顺阳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项目建设工期1年。

经国家能源局同意(国能新能〔2015〕396号),该项目已列入福建省2015年风电新增核准计划(闽发改能源﹝2015﹞744号)。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 PWC1609350701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448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瓯筹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南发改基础〔2016〕44号)、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南平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意见书》(南国土资规〔2015〕审088号)、建瓯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52、福建发改委核准中广核政和澄源4.8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福建发改委近日核准了中广核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该项目规模为4.8万千瓦,总投资为41449万元。以下为复函原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161号

中广核(政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核风政〔2016〕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政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政和县澄源乡、外屯乡和岭腰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同时建设110千伏升压变电站1座。项目建设工期1年。

该项目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代码为: PWC1610350725001。

四、项目总投资为414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和澄源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南发改基础〔2016〕51号)、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725201500043号)、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南平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意见书》(南国土资规〔2016〕审028号)、政和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53、江西省能源局核准吉安七琴、城上风电场送出工程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江西省能源局近日发文核准批复吉安七琴、城上风电场送出工程建设。该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944万元。建设城上-七琴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9.7公里;建设七琴-五老峰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2.7公里。以下为批复原文: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吉安新干七琴、城上风电送出工程的请示》(吉市发改交能字〔2016〕152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吉安新干七琴、城上风电场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16〕5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45号)和《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同意将南昌青云谱等输变电工程纳入全省电网规划的函》(赣能电力函〔2015〕38号),我局委托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估,现结合评估报告,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江西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吉安新干七琴、城上风电场送出需求,同意建设吉安七琴、城上风电场送出工程。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建设地点:吉安市。

三、建设规模

1.建设城上-七琴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9.7公里。

2.建设七琴-五老峰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2.7公里。

3.配套建设相应的光纤通信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944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投入总投资的25%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切实认真落实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意见。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有《关于吉安新干七琴、城上风电送出工程选址意见的批复》(赣建规〔2016〕46号)等。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11月8日

附件:正文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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