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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批复6个电力项目:火电项目2个、水电项目4个

2016-12-23 15: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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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

日前,环保部对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据了解,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河支流库玛拉克河中下游大石峡峡谷出口处。工程开发任务是在保证向塔里木河干流生态供水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规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水库调蓄,向塔里木河多年平均供水34.20亿立方米。拦河坝为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最大坝高247米,水库总库容11.74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700米,相应库容11.48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建设坝后式电站,总装机75万千瓦。

环评审批文件显示,该项目列入《南疆水资源利用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新疆阿克苏河支流库玛拉克河河段水电规划》,符合《新疆阿克苏河支流库玛拉克河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

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将对下游水文情势、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环保部认为,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同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做好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目前,阿克苏区内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现象突出,造成库玛拉克河协合拉枢纽以下河段10月至翌年5月断流,阿克苏河尚未实现向塔里木河多年平均供水34.20亿立方米的目标。需进一步加强对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强化协合拉枢纽引水管理,同时通过农业高效节水,适当压减供水区灌溉面积并对灌区各引水口实行引水总量控制,杜绝超额引水。

针对流域内鱼类保护,该项目将于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鱼类增殖站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建成过鱼设施。在小石峡坝下布设集运鱼系统,一并解决小石峡与大石峡两座大坝对鱼类的阻隔影响。将支流铁米尔苏河约60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不再开发,并开展长期水质、水生生态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

3、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变更项目

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关于审批<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电库尔勒函〔2016〕22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位于库尔勒市城区东南约14千米,项目配套建设的灰场设计方案位于厂址东北6千米,占地约10.4万平方米。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7月下达了《关于国电库尔勒一期(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76号)。

二、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变更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6〕160号)及巴州环保局对《变更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巴环评价函〔2016〕144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国电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灰场位置变更,即灰场位置由电厂厂址东北侧6千米,占地10.4hm2,调整到电厂厂址东南偏南约2千米,工程占地面积12.9hm2。变更后灰场选址符合库尔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现状无居民点等人群集中分布区。灰场工程内容主要由初期灰坝、灰场内外排水系统、灰场底部防渗层、堆灰作业设备、运灰道路、防风绿化带及灰场管理站等构成。

三、该项目其它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仍按环保部《关于国电库尔勒一期(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76号)执行。

四、你公司应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严格按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

4、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乌京环发〔2016〕2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距离乌鲁木齐市中心约30公里,距离米东区中心约18公里,距离米东化工园区约10公里,位于柏杨河乡东侧约5公里的山谷中。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生活垃圾处理量6000吨/天(焚烧量4800吨/天),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规模为4500吨/天(焚烧量3200吨/天),配置建设5条8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四用一备)和2×30兆瓦凝汽式汽轮机+2×30兆瓦空冷发电机组,远期新增两条8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和1台30兆瓦凝汽式汽轮机+1台30兆瓦空冷发电机组;锅炉房设置4台71.9吨/天、400℃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消防、循环冷却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同时新建原生垃圾仓,成品垃圾池及消石灰、活性炭、水泥、飞灰贮仓。项目采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总装机容量90兆瓦。近期年发电量为4.747×108千瓦时,远期年发电量为6.230×108千瓦时。项目占地面积170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1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27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72.87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根据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6〕258号)以及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乌环评函〔2016〕77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定期洒水、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物料覆盖堆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性气体采用“炉内喷钙+循环流化法”二级脱酸组合工艺处理,氮氧化物采用“优化燃烧+脱酸处理+SNCR”组合工艺处理,一氧化碳采用优化燃烧方式控制,重金属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二噁英采用“优化燃烧+烟气急冷+活性炭喷射”组合工艺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卸料大厅、预处理、垃圾坑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和焚烧分解措施,确保恶臭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项目周边规划控制,项目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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