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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12-27 10:0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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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专用充(换)电设施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充电时间较长,具有充电需求分布可预测性强的特征,属于刚性的充(换)电设施。根据各类电动汽车的运行特征,按照专车专用、桩随车走、便捷使用等原则对公交车、市政车、物流车和客运车设置专用充(换)电设施。

1、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

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是服务城市公交车充电的设施,服务对象具有定点定时定线的运行特征,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公交场站(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站等)、公交保养场等用地空间,采用充(换)电站方式布局建设。在建设条件受限,且对道路交通运行不产生显著的路内公交场站,可设置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120座公交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5210个充电桩

2、市政专用充(换)电设施

市政专用充(换)电设施主要服务于城市环卫、城管、园林、水务等电动汽车,服务对象具有定区定线的运行特点,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市政车辆停放场所空间,采用充(换)电站方式布局建设。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41座市政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570个充电桩。

3、物流专用充(换)电设施

物流专用充(换)电设施主要服务于城市末端配送和短途城际配送环节中使用的电动汽车,服务对象具有区域层级、定点定线的运行特点,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站用地空间,采用充(换)电站与充电桩并行的方式布局建设。

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50座物流专用充(换)电站(约含1800个充电桩)及1.25万个分散布局于物流、工业企业内的自用充电桩。其中,每座充(换)电站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物流用地或公共停车场用地可分多处设置。

4、客运专用充(换)电设施

客运专用充(换)电设施主要服务于中短途客运和旅游客运电动汽车,服务对象具有定时定点定线的特征,主要结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客运中心和客运站的用地空间,采用充(换)电站方式布局建设。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35座客运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800个充电桩。

(三)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公共充(换)电设施面向社会各类电动汽车,其特点是在公共区域停车的同时进行充电。重点加密加强交通枢纽地区、商贸商业中心区域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其他区域主要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所,按“适度超前、均衡布局”原则,采用充(换)电站的方式布局建设。在建设条件受限,且对道路交通运行不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可设置路内公共充电设施。

1、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1)城市公共充电服务半径

通过研究分析,成都市中心城区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非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天府新区直管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其他区(市)县和小城市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2)布局方案

规划至2020年,全域共规划457座城市公共充(换)电站,约建设不不少于1.3万个充电桩。其中,中心城区规划237座,建设充电桩不少于6120个;天府新区直管区规划47座,建设充电桩不少于1560个;其他区(市)县共规划218座,建设充电桩不少于6535个,其中45座(约含1150个充电桩)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

2、城际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至2020年,结合现状已建高速服务区和停车区,全域共规划布局20座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具体详见附表五。原则上每座充(换)电站由两处(上、下行两个方向)组成,至少建设10个直流充电桩。

3、其他公共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至2020年,结合旅游景区的停车场所共规划布局32座其他公共充(换)电站。原则上一个景区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每座充(换)电站根据具体情况可结合旅游停车设施分多处设置,且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桩(直流充电桩不少于5个),具体充电桩数量根据游客量及出行结构确定。具体布局情况详见附表六。

(四)小结

规划至2020年,成都市共建设约8.8万个自用充电桩,755个充(换)电站(不少于2.2万个充电桩),其中专用充(换)电站246个,公共充(换)电站509个。各区(市)县各类充(换)电设施的具体布局情况详见附表七。

七、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1、分类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群策群力、分类解决用户充电难题。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结合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小区有电源条件的用户,鼓励通过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充电车位等多种方式,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并鼓励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错时开放。

2、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并鼓励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错峰开放。

3、有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换)电设施,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重要场站专用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在物流、租赁、旅游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空间资源配建充(换)电设施,有效结合公共充(换)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

4、全力推进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

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单位建设的社会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合建或独立占地的社会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等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原则上,2020年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服务功能的停车泊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P&R停车场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研究出台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扶持政策。率先实现“一环六射”(绕城高速、成绵高速、成自泸高速、成雅高速、成渝高速、成安渝高速、成南高速)高速路服务区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全覆盖。

(二)制定分批建设计划,落实财政支撑政策

根据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现状和资金投入情况,分阶段完成全市建设任务,2018年前快速发展,实现基本服务能力;2018年之后查漏补缺,实现优化提升,具体年度建设计划见表7-1、表7-2。经初步估算,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总投资额约达到36.2亿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将分别投资约15.3亿元、10.3亿元、5.6亿元、5亿元。为保障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应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财政支撑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和财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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