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各区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5年3月6日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推动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快速推广和产业升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号)、《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站点、示范项目及其建设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充电企业”),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支持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的业主大会,支持出租车电动化替代的驾驶员。
(二)本办法所扶持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实现电能可计量,并将充电数据上传至市级平台。设施包括:
1.自用充电设施:由个人用户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专为个人用户提供目的地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运营,为特定范围内用户提供目的地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由企业建设运营,为全社会或全行业电动汽车车主提供补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
(三)本办法所扶持的充电设施站点,应接受市级平台接入服务质量评价,站点评价等级应达到“三星”“二星”或“一星”。评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在市级平台官方网站滚动发布。
(四)本办法所扶持的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应达到相应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后,在市级平台官方网站滚动发布。示范项目包括:
1.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取得区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居民提供目的地共享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站点。
2.出租车充电示范站:评价等级达到“三星”、为电动出租车提供补电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站点。
3.高水平换电站:通过市级平台后评估,为港口、物流、环卫、出租车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运营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站点。
(五)本办法所扶持的市级平台作为独立第三方平台,对我市充电设施实施必要的数据采集和监测工作,按职责清单(见附件3)向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共服务,且不得利用公共服务职责从事经营性业务。
第三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若有国家资金支持,优先使用国家资金。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示范项目补贴
1.示范小区。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2.高水平换电站。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能够实现跨品牌、跨车型服务,下同)、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二)度电补贴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站点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给予充电企业度电补贴,补贴标准按下表执行。
(三)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付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电企业结算。
1.支付充电费用的,给予0.4元/千瓦时专享度电补贴;
2.支付换电包月费用的,给予包月费用10%的专享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200元/月。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车,其补能方式应主要为换电。
(四)市级平台补贴。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电力公司共同组成市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定期发布充电企业及站点评价结果;负责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资金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三)市交通委负责推进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下同)建设,指导市级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各区开展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按照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建住宅落实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负责在具备道路停车条件的地方,结合道路合杆、架空线入地与合杆整治等,组织推进一体化充电设施建设。
(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智能化充电设施相关技术标准制订,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智能化充电设施应用,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确认凭证审核发放,督促指导汽车厂商为消费者提供智能化充电设施。
(六)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七)市房屋管理局负责督促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八)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
第六条(预算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平台等有关单位,根据本市充电设施站点及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测算所需资金,提出年度资金需求,按要求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资金申报)
申报单位需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填写申请表提交市级平台,并同步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第八条(资金审核)
(一)市级平台负责对企业资金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定期汇总通过审核的材料,与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交通委。其中,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汇总材料和初审意见按半年度上报,示范项目补贴、度电补贴、市级平台补贴汇总材料和初审意见按年度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明确资金金额。
(二)市级平台按年度将平台补贴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公共服务职责清单对平台工作内容及成效开展考核,并对运维费用进行审计,根据考核和审计结果明确资金金额。
第九条(资金拨付)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流程对资金金额进行公示确认,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十条(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等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包括虚假发票、包月模式出租车不以包月换电为主要补能方式等)、存在骗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后取消其所有当年补贴,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3年内补贴资格,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失信信息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绩效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收益。
第十二条(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9月26日印发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同步废止。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若原办法规定的补贴及其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仍按照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配套政策
2.资金申报细则
3.市级平台公共服务职责清单
附件1
配套政策
一、支持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相关方支持配合责任。街镇和居委会应指导业主委员会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应用推广、政策宣传和业主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全体业主的意见征询、表决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业主需求,积极支持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充电设施电力接入报装,为电力配套设施落地创造条件。
(二)支持老旧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将共享充电桩纳入综合改造工作范围的,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指导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和充电企业合作,统筹推进小区车位增设和共享充电桩布局。已建共享充电桩的小区,应结合充电桩布局制订停车管理方案,有效防止油车占位、单车独享等行为,确保充电桩满足共享需求。
(三)支持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在小区周边路边停车泊位试点划设“新能源车专用充电车位”,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示范小区标准享受设备补贴,按公用充电设施标准享受度电补贴。
(四)支持小区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创新。按照国家和本市智能充电桩相关技术标准落实汽车厂商新售电动汽车智能桩配建要求,鼓励消费者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智能桩。支持充电企业、保险企业与个人用户商定商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费优惠、节能费用分成等,实现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一桩多车”分时共享等功能。商务模式涉及需用户预付消费的,充电企业应严格落实《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合理控制预付消费金额。
(五)支持按照“统建统营”模式建设示范小区。支持充电企业与街镇、居委会、小区相关方、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在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向小区提供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运营一体化服务。“统建统营”模式纳入示范小区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二、落实智能化充电设施配套责任
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汽车销售服务保障体系,严格落实汽车厂商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鼓励汽车厂商将充电设施落实方式纳入购车服务协议,与新购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协商一致,采用汽车销售网签形式予以明确。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通过企业承诺、企业自查、定期报告、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汽车厂商充电设施配建责任。
三、电费政策支持
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力配套政策支持
(一)电网企业对符合充电网络建设指引规划的充电设施给予电力接入支持,全面推广一网通办、网上国网等线上办理模式,利用营业窗口及“95598”服务热线等,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
(二)电网企业进一步延伸电力接入服务界面,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接网工程,鼓励采用分防火分区集中装表方式解决小区装表条件受限问题。
(三)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不占用住宅小区自用的公共电力容量(包括用于向住宅小区路灯、电梯、水泵等共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供电的电力容量)。
(四)对于企业单独报装、具备独立装表条件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免收电力接入工程费。
(五)对于小区智能充电桩报装,电网企业应简化审核手续、加快响应速度,压缩接入时间,优先办理接网流程。
五、规划土地政策支持
(一)对充电设施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申报政府补贴资金的示范项目,应到区域供电公司报备信息,由区域供电公司按季度集中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办理信息报备。
(二)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在加油站、加气站、变电站等站内合建充电设施的,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施工许可手续。
六、车位管理支持
支持充电企业通过信息化技术、价格机制等方式加强车位管理,鼓励在长期租赁或自有的专用充电停车位上安装地磁、摄像头等智能化配套设施,同时采用加收合理的累进停车、超时费用等价格手段,来实现对油车占用、超时占用等现象的规范引导。
七、掘路修复费用优惠支持
对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的电力排管工程,经综合平衡后优先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路竣工后5年内,或在大修的城市道路、公路竣工后3年内的道路上开挖施工的,掘路修复费用按实收取(不按沪价费〔2018〕8号文收取加倍掘路修复费)。
八、金融服务支持
按照《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优惠利率信贷专项支持和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根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附件2
资金申报细则
一、诚信要求
申报资金的充电企业和获得补贴的出租车驾驶员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且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包括:示范项目补贴申报应填写《示范项目补贴申请表》,其中代业主大会申报示范小区一次性补贴的充电企业还应填写《示范小区业主大会补贴申请表》;度电补贴申报应填写《度电补贴申请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申报应填写《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专享补贴申请表》;市级平台补贴申报应填写《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示范项目补贴
1.基本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充电设施数据自愿按市级平台要求接入的承诺函,项目信息报备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单独征地项目),设备合同和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是外语的合同、发票需有经翻译的中文件。
2.其它材料。
——示范小区(含统建统营、道路停车场)补贴还应提交示范证明材料。代业主大会申报一次性补贴的,还应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充电企业申报补贴代办协议。
——高水平换电站补贴还应提交换电站后评估报告。
(二)度电补贴和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
1.基本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充电设施数据自愿按市级平台要求接入的承诺函,补贴明细表。
2.其他材料。
——度电补贴还应提交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凭证或市级平台出具的支付证明。其中,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度电补贴还应提交示范证明材料。
——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由先行垫付补贴的充电企业申报,应做到专用卡与出租车VIN码的唯一绑定,应提交市级平台出具的支付证明。其中,出租车驾驶员换电包月专享一次性补贴申报还应同步提交驾驶员与换电企业的换电包月服务合同。
(三)市级平台补贴
包括市级平台运维费用凭证,公共服务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成效报告,上年度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行分析报告。
附件3
市级平台公共服务职责清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强农村交通运输网、供水设施、能源体系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作者:王伟)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夯实“三农”
B2G技术,将电动汽车从单纯的交通工具,转化为能源网络的动态调节单元。万座换电站,不仅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的补能体系,也成为了电力系统的“缓冲池”。4月初,传统能源巨头中石化正式官宣加入宁德时代换电“朋友圈”,双方将共建覆盖全国的换电生态网络。双方将在今年建设超过500座换电站,长期目标是
4月2日,云南首座新能源重卡移动充换电一体站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小龙潭矿区正式投运。这座由南网云南电动汽车服务公司打造的“移动能源驿站”,以“集中充电+移动换电”的创新模式,破解了边远矿区重卡补能难题,单次换电仅需5分钟,为全国矿山运输绿色化提供了“云南方案”。“移动换电就像
4月2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持续推进农村电网线路新建改造,提高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原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南方电网经营区内的广州、深圳、海口、昆明入选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和广汽集团联合牵头的“汽车+电力”双链协同V2G“城市级标杆”、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的海口市充电多元场景规模化V2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革命和“双碳”目标的推进,传统能源行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新能源巨头宁德时代与石油化工领军企业中石化的战略合作,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近日,双方签署协议,宣布将共同建设覆盖全国的换电生态网络,计划今年落地不少于500座换电站,并剑指远期10000座的
北极星储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2月共发布81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7个,地方层面74个。地方政策中,补贴类8个、新能源配储类4个、发展规划类46个、管理规范类7个、电力市场类7个、技术装备类2个。总体来看,由于“136号文”规定不再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强制配储要求,所以本月新能源配储类
2025年4月1日,蔚来能源旗下长沙蔚然能源有限公司与长沙经开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数智”)在长沙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虚拟电厂接入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长沙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红波出席并见证签约
4月1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需要,提前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电力容量,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接电需求和供电保障。任务明确,公共充电站1306座,公共充电桩66045个,其中,超级充电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4月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共有17个省市最大峰谷电价差超过了0.6元/kWh,其中电价差较大的区域分别为广东的1.2828元/kWh,其次上海、湖南、四川、河北、浙江都超过1元/kWh,值得注意的是南方区域贵州、海南已经进入了前列。此外,与去年同期相比,河北、内蒙古的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储能技术作为连接可再生能源与电网稳定运行的关键纽带,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运达智储通过将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与电力交易系统、AI运营紧密配合,推动储能技术向更高效、更智能、更经济的方向发展。【软硬结合】运达智储,从创立之处,就秉持着硬件与软件深度自研的理念,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中能建氢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刘大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氢能人发挥我们的特长,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通过快速转型、技术迭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氢能的工程应用方面,可以说我们的经验领先全球。”我国首个工厂化海水直接制氢科研项目在青岛建成试运行、国内首个百千瓦
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探索。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始终面临政策破冰、顶层设计和技术攻关的多重挑战,需兼顾电网运行的物理规律、市场运营的经济规律,以点带面式改革的难度与复杂度极高
4月10日,“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在首都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思格新能源携全模块化光储融合解决方案重磅亮相,全面展现其在光储融合、高度集成、灵活部署、AI智能方面的领先优势,助力新能源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新能源电价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储能产业正从传统的配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
4月9日,中国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发布2025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入围集中采购项目终止公告。中国电建表示,鉴于近期新能源电价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发生了一定变化,故终止本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投标担保退还事宜。据了解,2024年11月,中国电建集团启动2025年度光伏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247号),积极引导全社会移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以“用电分时段,生活更低碳”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其中提出,结合电力用户差异化需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区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陕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给予课题20万元资助(包含课题组调研费用和专家评审费)。详情如下:关于征集陕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新能源上网电
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服务保障。江西省能源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强能源保障
近日,各大央企旗下上市公司纷纷发布2024年报,综合多家公司的年报来看,在新形势下,也呈现诸多新特征。从新增装机来看,装机量几乎与去年相当,大部分企业较去年有小幅度增幅,增长较为突出的为华润电力、龙源电力、大唐发电。其中。华润电力新并网装机容量为9168兆瓦,其中风电为3646兆瓦、光伏为4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等9个城市以及“北京市基于新型储能的V2G车网互动协同调控试点项目”等30个项目入选。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车、桩数量快速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电力市场风险提示函。根据《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215号),“对于售电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等场外溯源交易中超出相关绑定用户实际用电量的超买行为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7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5年一季度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其中包括40家电力用户,4家售电公司。具体如下:2025年一季度电力用户注册情况:2025年一季度售电公司注册(含业务范围新增上海)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健全碳管理工作体系,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碳管理,建立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促进智算云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2027年)》(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支持我市智算产业发展,保障智算中心供电。推进智算中心用能管理系统升级,合理配置分布式电源和新型储能,用足用好我市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4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2月上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注册情况的通知。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文件要求,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将售电公司注册情况予以公布,截至2025年2月底,已注册售电公司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将所有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2025年6月1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1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时间1个月。本次公示售电公司目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上海发电企业注册的说明,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为持续做好市场注册服务,特制定本注册说明。1、必备材料: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准备各项注册材料,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注册环节下载。2、注册流程:参考《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2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公示。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分摊标准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完成了20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2月上海电网煤电容量电费相关结果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