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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印发《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6-12-27 17: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三五小水电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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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河湖和地下水生态环境。

(一)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入河湖排污总量管理。优化调整沿河湖排污口、取水口布局,编制相关整治规划,对入河排污布局问题突出、威胁饮水安全或水质严重超标区域的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把供水人口20万人以上的水源地纳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监督保护。全面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修复措施。推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各类养殖户。加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科学确定和维持河湖生态流量

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需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推进北方及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退减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水量,对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等重要湿地和湖泊实施生态补水。继续加强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巩固生态综合治理成果。

(三)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限制占用水域,系统整治江河流域,有序推动河湖休养生息,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功能。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养还滩、封育保护、水源涵养等措施,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以京津冀“六河五湖”(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潮白河、南运河和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南大港、北大港)、西北内陆河、重要湿地等为重点,综合运用强化水资源统一配置与管理、河道治理、清淤疏浚、生物控制、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加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护和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和超采区综合治理

严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通过加强农业、工业等各领域节水,优化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实行有利于地下水限采的水价政策,采取划定限采禁采范围、水源置换、休耕、试行退地减水等措施,对地下水超采较严重的京津冀晋等地区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压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提高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加快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国家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

(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在全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围网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大中型灌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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