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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综述丨核电踏上新征程

2017-01-04 13:49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谢文川关键词:核电站核电走出去华龙一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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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期间,首次听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核安全法(草案)》)议案的说明;《核安全法(草案)》明确提出核安全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为基本原则。

草案专门就全方位落实核安全责任作出了规范。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材料持有单位对其行为的核安全负主要责任。为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延寿、退役及核材料利用等行为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有关单位,应当对其行为负相应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也同时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核安全责任。

《核安全法(草案)》是我国首部有关核安全的法律,以防范核领域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和核安全事故作为主要规范的内容。核安全立法一方面可以依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加大核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核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公众正确、科学认知我国核安全状况。

  关键词 :“沟通”

我国核电事业经过了30年的发展。公众对核电的关注度逐步提高,主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回应公众对核电发展的重大关切,寻求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也开始成为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2016年全行业公众沟通呈现出积累和创新的特点,2016年10月底,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近期核电厂人员行为导致运行事件情况的通报》,首次集中公开核电厂运行事件信息。  涉核企业在2016年继续延续公众开放日和核科普公众开放周活动,今年又增加“发布我国核电行业首份公众沟通白皮书”、“核电+旅游”“新闻发言人集体亮相”、“首次举办核电卡通形象发布会”等沟通形式。

国家核安全局今年集中通报核电厂运行事件,可以说是我国在涉核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升上一次标志性事件,于企业、行业和社会而言,在公开透明机制的建立上迈上了新台阶。

原标题:年终综述·核电篇丨核电踏上新征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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