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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鲜看】国家标准《低热值煤发电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技术规范》

2017-01-09 08:40来源:电力监管标委会关键词:火力发电发电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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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

4.1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构造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由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系统、终端控制系统、监控中心、终端辅助系统构成,构造图参见附录A。

4.2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功能要求

4.2.1自动在线检测系统

4.2.1.1功能要求

自动在线检测系统应具备如下的功能:

a) 可按监管要求对监测指标进行全自动实时在线分析检测,并将数据输出;

b) 检测项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水分(Mar、Mad)、灰分(Aad)、挥发份(Vad)、固定碳(Fcad)、发热量(Qnet,ad)等。全部检测项目应能够一次同时得出检测结果;

c) 可自动换算各种基态下检测结果;

d) 可根据监管需要灵活设定指各检测项目的检测频率,最小检测频次不得超过1min/次。

4.2.1.2结构要求

为保证监管数据的可靠、有效,检测系统应采用全流结构,即煤流全部通过在线分析仪器的系统。附录B给出的跨皮带式的检测系统是一种常见的全流分析结构。

4.2.1.3检测技术

检测系统应符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L5009.1-2002 的有关规定,宜采用无放射源的非接触性检测技术。有多种不同原理的在线分析检测技术,如激光诱导技术、微波测碳技术、近红外光谱测全水技术等,其主要信息可见附录C。

4.2.1.4性能要求

自动在线检测系统检测范围及重复性应满足表1的要求,检测各项指标的结果与国家标准的误差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在线分析仪检测项目及性能要求

4.2.2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系统

4.2.2.1数据采集功能

终端的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可实时采集自动在线检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输出的数据。采集数据的存储格式应用常用格式,存储数据可以在需要时方便地提取,并可以在通用计算机中读出;

b) 采集监测数据信息,应包括:检测结果、数据的采集时间、数据对应样品的采集时间、数据的标记标注信息(如故障、校准、维护、正常等);

c) 终端采集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在线分析仪一致,采集数据应与在线分析仪的实际读数一致。

4.2.2.2数据存储功能

应能满足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存储要求,且存储的实时数据应不少于1年。

4.2.2.3数据查询功能

可显示入炉煤质指标实时趋势。支持查询历史趋势数据,历史趋势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在此时间区域内,可任意设置时间段,并显示该时间段的煤质趋势曲线。

4.2.2.4数据传输功能

4.2.2.4.1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按照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通讯协议要求,将采集到的数据定时或实时上传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最小时间间隔不得大于5min。

4.2.2.4.2远程数据传输应采用具有校验功能的通讯协议,能够及时纠正传输错误的数据包。

4.2.2.4.3专用无线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5,光纤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9,其他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2.2.5验证码功能

每个通讯包带有数据安全传输的验证码,数据采集系统应有接收、更新和存储验证码的功能。

4.2.2.6上传和设置参数的功能

可与监控中心进行交互,具体包括:接收监控中心发出的提取数据,设置系统时间、验证码、公钥及公钥参数等命令,并作出回应。

4.2.2.7提取离线数据功能

可按提取离线数据命令,把所有离线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

4.2.2.8提取实时数据功能

按提取实时数据命令,把实时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

4.2.3终端控制系统

终端控制系统主要由现场工控机和相关软件组成,应包括以下功能:

a) 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能够设置三级系密码,并根据不同操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操作人员需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对所有的操作均自动记录、保存;

b) 控制并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各功能系统的运行;

c) 对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各功能系统进行实监控;

d) 具有故障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断电且再度上电后自动复位及接受远程控制命令启动分析等功能;

e) 具有超标数据报警功能;

f) 对自动在线检测系统进行校准和验证。

4.2.4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是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的管理控制中心,由数据服务器、网络设备和相关软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功能:

a) 应具备安全管理功能,能够设置三级系密码,并根据不同操作人员分配不同的权限,操作人员需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对所有的操作均自动记录、保存;

b) 局域网入口应加装硬件防火墙,并在操作系统中配置软件防火墙;

c) 应配置相应的后备电源系统,保证系统断电后仍能维持正常运行,完成异常事件的存储;

d) 收集能源监管采集终端上报的数据、超标和故障等息。将收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形成各种分析报表,趋势报表;

e) 能提供远程控制和维护手段,以便操作对终端进行远程控制和维护,并远程控制在线采样系统和检测系统;

f) 能设置和修改数据采集远程通讯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通信访问密码、终端系统密码、监测数据周期等;

g) 能够发送指令使终端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故障信息和运行日志等;

h) 能存储终端上传的监测数据标识,进行数据有效性判断。

4.2.5辅助系统

4.2.5.1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应配有专用配电箱和稳压电源,应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相关设计应符合GB 50054的要求。

4.2.5.2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应配不间断电源(UPS),在断电时能保证终端继续工作直接切换到备用电路。一般要求可持继供电1h以上。

4.2.5.3应采取防雷措施以避免造成能源监管采集终端或线路的损坏。建筑物防雷应符合GB50057要求,室内设施防雷应符合GB50057要求。

4.3安装位置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必须安装在入炉煤传送皮带的末端。终端检测和采集的煤质信息应为入炉煤碳的品质信息。

4.4终端工作环境及箱体防护要求

能源监管采集终端安装于潮湿、多粉尘的环境。能源监管采集终端箱体应具备防尘和防水能力,满足GB4208规定的IP65防护等级。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2。

表2气候环境条件分类

  

4.5机械影响

终端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

——频率范围:10Hz~150Hz;

——位移幅值:0.075mm(频率≤60Hz);

——加速度幅值:10m/s2(频率>60Hz)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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