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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对《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3月20日前反馈

2017-02-04 18: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风电标准海上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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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海洋水文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要求:

1海洋水文观测项目主要应包括水位、波浪、海流、含沙量、水温、盐度、海冰、水深、底质、风速、风向等,具体观测要素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并应在技术设计文件中明确。各海洋水文要素观测方式及时间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2水深、水位、海流、波浪、水温、盐度、海冰、含沙量观测应依据工程海域特点和工程需要确定,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2的有关规定。

3海洋底质采样测点数量、位置应依据工程需要确定。观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2763.8的有关规定。

5.2.4资料整理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的要求:

1对收集的水文资料应进行可靠性检查,其统计方法和精度、误差等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2 当工程所在海域或邻近水文站、专用站、海洋站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或人类活动对水文要素造成影响时,应对不同时间的水文资料进行统一条件下的一致性检查和处理。

3 对收集的资料应进行代表性分析;对自建站的观测资料应进行可靠性和合理性分析;自建站的观测资料的整理和统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2、《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2763.8的有关规定执行。

5.3海洋水文分析计算

5.3.1潮汐类型与特征潮位统计应根据实测潮位资料,分析与统计工程海域潮汐类型、特征潮位、潮差、涨落潮历时等特征值;对工程设计使用的高程基准面与平均海平面、潮位基面、海图基面等各种基准面间的关系应作考证并换算为工程所用的基面,提供基面间的换算关系。

5.3.2设计高、低水位的分析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高、低水位的计算,应有完整一年历时潮位或完整一年逐日高、低潮位,按照历时累积频率曲线或高、低潮累积频率曲线,计算确定设计高、低水位。对于潮汐作用明显的海域,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或历时累积频率1%的潮位,设计低水位应采用低潮累积频率90%的潮位或历时累积频率98%的潮位。对于潮汐作用不明显的河口海域,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分别采用多年的历时累积频率1%和98%的潮位。

2当工程场区或附近海域有不少于连续1个月的短期历时潮位资料系列时,资料系列应与附近长期潮位站采用“同步差比法”,分析计算设计高、低潮位;或与附近长期潮位站采用“相关分析法”插补延长,综合分析确定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

5.3.3潮间带风电场乘潮潮位累积频率应按以下步骤统计计算:

1首先确定乘潮所需持续的时间。

2在潮位过程线上,量取各次潮历时等于乘潮所需持续时间的潮位值,以潮位值作为潮位样本绘制累积频率曲线,在乘潮累积频率曲线上选取所需的累积频率潮位值。

5.3.4不同重现期设计高、低水位的分析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工程场区有连续20年及以上的潮位系列,并有历史最高、最低潮位的调查资料时,不同重现期设计高、低水位的计算应按年极值法选样,应以极值Ⅰ型分布或皮尔逊III型分布进行统计。水位主要由潮汐控制的,应以极值Ⅰ型分布统计成果为主;水位主要由径流控制的,应以皮尔逊III型分布统计成果为主。

2当工程场区或附近海域有不少于连续5年的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资料系列,资料系列应与附近有不少于连续20年资料的长期潮位站采用“相关分析法”插补延长,分析计算不同重现期设计高、低潮位。以潮汐为主的海区也可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由长系列站的设计值直接推算至工程点。

3当不具备“相关分析法”和“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条件,且风暴潮影响严重地区,应对设计潮位进行专题研究,并应建立潮位专用站,根据观测资料修正设计潮位值。

4设计潮位计算成果应通过潮波传播特性、风暴潮增减水幅度与历史最高潮位比较等进行地区合理性分析。

5.3.5波浪特性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现场实测资料分析波浪特性,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波型特征、波向、波高、周期分方向统计特征和年月分布特征等,并绘制波高、周期关系图和波浪玫瑰图。

2当工程海域有较长期波浪观测资料时,应从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环境等方面,对测波站相对于工程点的代表性进行分析,并分方向检验测波站资料的适用程度;对引用的波浪要素系列的一致性与可靠性应进行考查与审定。

3当工程海域缺乏测波资料,可选择附近地形与水域开阔程度相似、水深接近的邻近水域参证站作分析。

4当工程及其附近海域无测波资料,且无法选用参证站时,可按当地地形、强风向、常风向与工程海域位置,分析主要来波方向,并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判定波浪特性。

5.3.6波浪设计波高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程或附近海域有连续20年及以上实测资料,可采用分方向的某一累积频率波高的年最大值系列,用皮尔逊III型分布曲线或其他合适的线型,并结合历史特大波高调查资料作频率分析,确定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高;当确定某一波向的设计波浪时,年最大波高及其对应周期的数据,宜在该方向左右各22.5°的范围内选取,当需每隔45°方位角均进行统计时,应对每一波向均只归并相邻一个22.5°的数据。

2当工程或附近海域测波资料系列年限较短,波高计算宜结合水域波浪特性采用短期测波资料经验频率分析方法。短期测波资料经验频率分析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设计波高计算成果,应结合历史最大波高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比较,并结合短期波浪观测成果,合理确定设计波高。

5.3.7设计波浪周期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程或附近海域波浪主要为风浪时,可由当地风浪的波高与周期的相关关系外推与设计波高相对应的周期,或按表5.3.7确定相应的周期。

2当工程或附近海域波浪主要为涌浪或混合浪时,将与年波高最大值相对应的周期系列用皮尔逊III型分布曲线或其他合适的线型作频率分析,确定与设计波高同一重现期的周期值。

3计算所得周期均结合调查资料和类似海域经验,通过比较分析,确定合理的数值。

5.3.8设计波长可根据设计波浪平均周期、设计潮位相应水深按式(5.3.8-1)计算。有效波周期、谱峰周期可按式(5.3.8-2)和式(5.3.8-3)计算。

d——为水深(m);

F——为累积频率。

5.3.10若工程及其附近海域无实测波浪资料或工程位于水文气象或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的水域内时,宜通过历史天气图和波浪数学模型对波浪进行数值计算,分析论证工程点的设计波浪要素。

5.3.11将深水波浪要素推算至工程场区处时,应根据深水波浪计算点与工程海域之间的水深、地形差别和底坡摩擦、障碍物影响等情况,要考虑波浪浅水变形、波浪折射、波浪绕射、波浪破碎等因素的影响而进行分析和计算。当工程海域处推算的波高大于浅水极限波高时,设计波高应采用极限波高,极限波高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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