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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对《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3月20日前反馈

2017-02-04 18: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风电标准海上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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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区域地质和地震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区域地形地貌形态、类型,地层分布。

2 了解区域内的地质构造单元、褶皱和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及构造活动史,历史地震情况和地震动参数等。

3 收集地震地质资料和临近区域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

4  收集临近规划区的已有工程资料,了解规划区基本地质条件,及海底滑坡、海底浊流、活动沙丘沙波、浅层气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和分布情况。初步分析评价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 在分析区域地质、地震资料的基础上,绘制区域地震构造纲要图。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规划风电场区的地震动参数,对规划风电场区的区域构造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

6 区域地震构造纲要图的比例尺可选用1:1,000,000~1:200,000,区域地震构造纲要图的范围应满足风电场规划方案的要求。

6.2.4风电场址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各风电场址海水深度、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等。

2了解各风电场址的地层岩性、分布、成因类型及其工程性质,尤其是特殊岩土层的分布。

3了解各风电场址的地质构造类型、规模、活动特征和性状等。

4 了解各风电场址水文地质特征。

5 了解各风电场址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及发育特征,并初步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危害程度。

6.2.5风电场址地质勘察方法应以收集资料为主,对近期开发场址海域,缺乏工程地质资料时,可布置少量物探、钻探工作。

6.2.6 规划阶段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前言、区域地质和地震概况、各风电场址工程地质条件、结论及建议。

6.3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6.3.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规划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初步查明场区工程地质条件及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为风电场区总体布置及初选基础方案提供地质依据。

6.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研究区域地质构造及地震资料,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确定场区的地震动参数。

2 初步查明对场区和方案成立有影响的的海底滑坡、海底浊流、活动沙丘沙波、浅层气、海底障碍物等重大工程地质问题,并作出初步评价,提出风电场区总体布置的地质建议。

3初步查明场区各岩土层结构及工程地质特性和水文地质条件,初步提出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提出基础类型初步选择的建议。

4了解外购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

6.3.3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的研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集分析工程场区周围不小于150km范围内区域地形地貌形态、类型及地层分布特征,区域内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和构造活动史,历史地震情况等。进行Ⅱ、Ⅲ级大地构造单元和地震区划分,并分析其稳定性。稳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2 工程场区临近区域性活动断裂时,应研究其对工程的影响;活动性断层的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活动断裂对工程的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时,或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但隐伏活动断裂的上覆土层距基础底部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时,可不考虑发震断裂错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2)除本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况外,应避开主断裂带,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6.3.3的规定。

3在区域构造背景研究和近场区构造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构造地质和震中分布图;区域构造地质图比例尺宜选用1∶1,000 ,000~1∶500, 000,近场区比例尺宜选用1∶250,000~1∶100,000。

6.3.4本阶段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临近场区有地震安评专题研究成果时,宜综合分析确定。

6.3.5海域不良地质作用及障碍物的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底滑坡应初步查明其分布、边界条件、规模及性质,初步评价其稳定性及可能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2 海底浅层气应初步查明其类型、气压、含气层分布范围,评价其喷逸可能性、对土体性状及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

3 海床活动沙丘沙波应初步查明其形态、分布范围、高度,判别其活动性及对工程影响。

4 海底浊流应初步查明其分布、边界条件、规模,初步评价其稳定性及可能对工程的影响。

5 应初步查明海底障碍物的分布位置、范围、形状及特性,评价对工程的影响。

6.3.6海底滑坡勘察方法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海底滑坡勘察应在综合分析场地地形和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滑坡体组成物质选用适宜的勘探方法,海床土质滑坡应以物探和原位测试为主,钻探和室内试验为辅的方法;海床岩质滑坡应以钻探、孔内电视和试验为主,物探为辅的方法。

2 海洋物探方法、原位试验和测试方法可根据地形、岩土体特性按本规范附录C、附录D选用。

3 每个滑坡勘探线不宜少于二条。土质滑坡主要勘探线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物探剖面间距不宜大于50m;岩质滑坡的主要勘探线不应少于3个钻孔。钻孔深度应进入可能变形失稳界面以下10m~20m。在软弱带或可能失稳界面部位应取原状样进行室内试验,滑体内的各主要岩土层的取样组数不宜少于6组。

4 滑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坡稳定性评价应在综合分析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2)稳定性计算所需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根据测试成果,反演分析和当地经验综合确定。

3)应选用有代表性分析断面和合理的计算模型进行滑坡的稳定性计算,计算时应考虑波浪、潮汐、地震等因素的影响,海底斜坡稳定性分析方法宜符合附录H的规定。

4)应根据滑坡区的地质条件,结合定量计算结果综合分析滑坡的稳定性及变形发展趋势,初步评价滑坡对工程影响。滑坡稳定状态划分应按表6.3.6的规定确定。

6.3.7海底浊流勘察方法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浊流勘察方法应符合6.3.6条中土质滑坡勘察的规定;斜坡土体的稳定性评价应符合6.3.6条第4款的规定。

2应根据斜坡土体的稳定状态判别产生海底浊流的可能性。当土体稳定性为欠稳定或不稳定状态时,宜判别为产生海底浊流的可能性大;当土体稳定性为基本稳定状态时,宜判别为产生海底浊流的可能性中等;当土体稳定性为稳定状态时,宜判别为产生海底浊流的可能性小。

6.3.8海底浅层气勘察方法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水域多道地震、侧扫声纳、水域地层剖面等综合物探方法,根据本规范附录J的要求对场地浅层气进行分类。

2 对可能存在大范围浅层气分布的区域应网格状布置钻孔,钻孔间距宜为2,000m~3,000m,并满足初步查明含气层气压和分布范围的要求。钻孔深度应揭穿含气层以下5m~10m。

3 应在钻孔中测定气压,并采集气样,分析气体类型。

4 根据含气层的埋藏条件及建筑物的特性,分析浅层气喷逸可能性,评价浅层气对土体性状及工程的影响。

6.3.9海床活动沙丘沙波勘察方法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海床活动沙丘沙波勘察可采用多波束测深、侧扫声纳、浅层剖面、海底摄像、钻探、试验等勘探方法,并可根据需要布置定位观测。

2同一单元的沙丘沙波布置钻孔不宜少于3个,钻孔深度应揭穿沙丘沙波以下5m~10m。钻孔内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取砂样进行容重和颗粒分析,取样间距宜为0.5m。

3应根据沙丘沙波表面虫迹、孔虫壳的破碎和锈染程度,沙波的波长、波高,粘土矿物含量的垂向变化特征,判别沙丘沙波的活动性,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沙丘沙波的活动性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

6.3.10海底障碍物的勘察应采用多波束测深、侧扫声纳、浅层剖面、磁法探测、电磁感应法等物探方法进行识别,探测范围应覆盖障碍物可能分布的区域。对发现地下障碍物的地段,应有三个以上不同取向侧扫,分析海底障碍物分布位置、形状、类型、范围,评价对工程的可能影响。

6.3.11  风电场区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查明海上风电场区海床地形地貌、古海沟的分布、岩土层结构、岩体风化、地质构造等地质条件。

2初步查明海上风电场区各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

3 初步查明海上风电场区地下含水层及特性等水文地质条件。

4 初步查明环境水、土的化学特征,评价其对混凝土及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

5 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 初步提供基础设计地质参数和基础类型选择的建议。

6.3.12  海上风电场区工程地质勘察应采用资料收集、工程地质测绘、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综合方法。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10, 000。工程地质测绘应结合地形测量、物探进行,范围应包括有影响工程布置的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

2 物探剖面应根据场区范围、海底地形、地貌单元按网格状布置,间距沿风机主排列方向宜为2km~3km,垂直风机主排列方向宜为4km~6km。海床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密。

3 工程地质钻探布置应根据场区边界、地形地质条件综合确定。钻孔间距宜为5km~8km,且场区周边不应少于4个钻孔,场区中间部位不宜少于1个钻孔。

4 钻孔深度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基岩裸露与浅埋区钻孔深度进入弱风化基岩不应少于10m,遇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应揭穿。当海床面为斜坡时,钻孔深度应满足边坡稳定评价要求。深厚覆盖层地基钻孔深度应进入稳定持力层10m~20m,并满足承载力和变形验算要求。

5 主要岩土层应进行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每一工程地质单元主要岩土层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不宜少于6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可根据试验成果结合工程地质类比法取值。

6钻孔施工期间应量测潮水位变化,遇承压水高于海平面时应量测承压水水头。

7海水水质简分析试验水样不宜少于2组;遇承压水时,水质简分析试验水样不宜少于2组。各主要土层宜取1组试样进行腐蚀性测试,有工程经验地区可采用类比确定。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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