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风电海上风电技术正文

中电联对《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3月20日前反馈

2017-02-04 18: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风电标准海上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5招标设计阶段

6.5.1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进行,查明风电场各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升压站或陆域升压站、海缆路由、集控中心等各建构筑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为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详图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6.5.2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各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升压站地形条件,地基岩土层的组成、厚度、结构及分布规律,重点查明流泥、淤泥、风暴岩、贝壳土、孤块石等分布和厚度。

2 查明各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升压站地基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提出基础型式、持力层及地基承载力,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处理的建议。

3 查明陆域升压站、集控中心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

4 复核场地抗震地段、场地类别,进行无粘性土液化、软土震陷判别,评价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

5 查明建筑物区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埋藏条件;查明环境水、土对混凝土和钢结构的腐蚀性。

6 复核外购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

6.5.3风力发电机组和海上升压站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位于基岩裸露区或基岩浅埋区或地形较复杂时,应采用侧扫声纳、浅地层剖面等物探方法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1:1,000,测绘范围不应小于建筑物基础边界以外200m,侧扫声纳探测宜覆盖测绘区域,浅地层剖面以建筑基础中心为基点网格状布置,剖面间距20m~50m。

2 各机位和海上升压站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单桩基础,勘探孔应在桩基础中心位置布置,每个机位不应少于1个勘探孔。当工程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场地时,勘探孔总数量不应少于风机总台数的1.3倍。勘探孔中静力触探孔总数量不应少于总数量的1/5。

2)对群桩基础,勘探孔宜按基础中心对称布置。当工程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场地的群桩基础,每个机位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当工程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为三级场地时,每个机位不应少于1个勘探孔。

3)对重力式基础,勘探孔宜按基础周边等间距布置。每个机位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当工程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为三级场地时,每个机位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4)当地形起伏较大、主要持力层或软弱下卧层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孔。

5)当场区为粘性土、粉土、砂土为主时,勘探应采用钻探和静力触探结合方法,且静力触探孔总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量的1/5。

3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桩基础,摩擦桩的勘探孔深度不应少于预计桩端下15m,并满足变形验算的深度要求;端承桩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以下3倍~5倍桩径,且不应小于5m。静力触探孔深不应小于40m,宜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当勘探孔达到预计深度仍为软弱层时,应适当加深;当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厚层岩土层时,可适当减小勘探孔深。

2)对重力式基础,钻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下1.5倍~2.0倍基础宽度,并进入度应进入弱风化岩层10m~15m,钻孔遇断层破碎带地段,应穿过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地层不小于5m,并满足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和评价的要求。

4 主要岩土层应进行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每一工程地质单元主要岩土层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不应少于6组。当持力层为基岩时,应取岩样不少于6组进行单轴饱和抗压强度试验,软岩和极软岩进行单轴天然状态抗压强度试验。

5 每一工程地质单元测定各土层剪切波速不应少于3组,其中升压站位置不应少于1组。

6 场地土地震液化判别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剪切波速、无粘性土颗粒级配、相对密度、相对含水量等多种方法综合判定。场地土液化判定应进行初判和复判。地震液化判别应在海床面以下20m范围内,每一地质单元用于液化判别而布置的勘探孔不应小于3个,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时,应按每个试验孔的实测击数进行,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土的地震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7 当地基中存在软弱土时,应进行软土震陷判别。每一地质单元用于软土震陷可能性判别的勘探点不应小于3个,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每层土的取样试验数量不宜少于6组。软土的震陷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规定。

8 每一工程地质单元土层电阻率测试孔不应少于3个,且海上升压站部位测试孔不应少于1个。

9 钻孔水位观测应符合本规范第6.3.12条第6款的规定。

10海水水质简分析试验水样不应少于3组;遇承压水时,水质简分析试验水样不应少于2组。各主要土层应取不少于2组试样进行腐蚀性测试。

6.5.4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提供各土层的常规物理力学参数及有效摩擦角、不排水抗剪强度、桩土水平向和竖向荷载-位移关系曲线、桩的极限侧阻力和极限端阻力、桩-土界面摩擦角等。

2 应提供岩石的含水率、块体密度、泊松比、弹性模量、变形模量、单轴抗压强度、软化系数等。

3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应在分析试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取值,提供的各岩土层物理力学地质参数应与设计计算模型相匹配。

6.5.5海缆路由勘察内容、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1.6条的规定。陆域升压站、集控中心勘察内容、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的规定。

6.5.6外购天然建筑材料应通过地质调查、取样试验复核来源地岩性、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石料、砂砾料应取代表性试样,组数各不应少于3组;骨料碱活性试验取样组数不应少于2组,当具有碱活性潜在危害性反应时,应适当增加试验组数。料源质量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DL/T5388的有关规定。

6.5.7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应分别编制风力发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海缆路由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陆域升压站或集控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5.8风力发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概述、自然地理与气象水文、区域地质概况、场区工程地质条件、各建筑物工程地质评价、天然建筑材料、结论和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概述应包括工程概况、前期已有地质结论及审查意见、本阶段勘察目的和任务、勘察依据和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及完成工作量。

2 自然地理与气象水文应包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海洋功能区划及航道交通等海洋开发活动、气象要素、灾害天气、潮汐、波浪、海流等。

3 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结论,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4 场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障碍物及特殊岩土体、地基岩土层组成及特征、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土腐蚀性。

5 各建筑物工程地质评价应包括场区工程地质单元划分、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各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桩基础和重力式基础分析和评价、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处理的建议。

6 天然建筑材料应主要包括外购料来源地料源的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的复核结论。

7 结论应主要包括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不良地质作用、障碍物、特殊岩土体、环境水土腐蚀性、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桩基础和重力式基础分析和评价、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处理的建议、天然建筑材料的复核成果,提出与岩土工程有关的施工期应注意事项及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建议。

6.5.9海缆路由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GB/T 17502的有关规定。

6.5.10陆域升压站或集控中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风电标准查看更多>海上风电查看更多>风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