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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对《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3月20日前反馈

2017-02-04 18:2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风电标准海上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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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勘察应包括建筑场地类别初步确定、建筑抗震地段初步划分;初步评价砂土液化;分析地震作用下可能引发或加剧的滑坡、浊流等地震地质灾害。

6.3.14地震效应及地震地质灾害的勘察方法应在调查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场区勘探进行标准贯入、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和评价,同一地质单元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1个。建筑物抗震地段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场地土类型划分和场地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砂土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6.3.15外购的天然建筑材料应通过搜集资料了解外购石料和砂石料来源地岩性、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

6.3.16预可行性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勘察工作目的、依据和技术标准,勘察工作量布置。

2 自然地理与气象水文。

3 区域构造稳定性;场区的地震动参数。

4 场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基础类型初步选择的建议。

5 不良地质作用、海底障碍物等重大工程地质问题;风电场区总体布置的地质建议。

6 天然建筑材料。

7 结论和建议。

6.4可行性研究阶段

6.4.1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础上进行,查明风电场区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初步查明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集控中心、海缆路由工程地质条件,为各建筑物布置和基础方案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6.4.2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性及地震动参数,当场区地震地质条件复杂且区域地震地质资料缺乏时,宜开展场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查明对风力发电机组及海上升压站布置有影响的海底滑坡、海底浊流、活动沙丘沙波、浅层气、海底障碍物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作出评价。

3 查明场区海床地形地貌,重点查明海沟、海槽的分布范围及形态。查明场区各土层组成、厚度、结构特征,基岩岩性、地质构造和岩体风化等地质条件。

4 查明场区各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提出各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

5 划分场地抗震地段、场地类别,进行无粘性土液化判别,评价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

6 查明场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类型及水位;查明环境水、土对混凝土及钢结构的腐蚀性。

7 初步查明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集控中心、海缆路由工程地质条件。

8 调查外购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

6.4.3不良地质作用勘察应在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采用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手段深化勘察,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加密间距、勘探点深度及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其类型、性质、规模及影响程度综合确定,满足工程地质评价需要。

6.4.4海上风电场区工程地质勘察应在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综合方法。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 000。工程地质测绘应结合地形测量、物探进行,范围应包括有影响工程布置的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

2物探剖面应沿每排风机主排列方向布置不应少于1条剖面,垂直风机主排列方向的物探剖面间距宜为2km~3km。海床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密。

3 钻孔间距宜为3km~6km,海上升压站位置不应少于1个钻孔。

4 钻孔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12条第4款的规定。

5主要岩土层应进行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每一工程地质单元主要岩土层取样试验或原位测试不应少于6组。

6 钻孔水位观测应符合本规范第6.3.12条第6款的规定。

7海水水质简分析试验水样不应少于2组;遇承压水时,水质简分析试验水样不宜少于2组。各主要土层应取不少于1组试样进行腐蚀性测试。

6.4.5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应在分析试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取值,提供的地质参数应与基础方案设计要求相匹配。

6.4.6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勘察方法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应结合场区的勘察布置勘探孔,测定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

2 场地土地震液化判别应根据剪切波速测试、标准贯入试验及无粘性土颗粒级配等综合判定。场地土液化判定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进行复判。建筑物抗震地段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场地土类型划分和场地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砂土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的有关规定。

3 场区拟建风力发电机组及海上升压站等地基中存在软弱粘性土层时,应进行软土震陷可能性判别。软土震陷可能性判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规定。

6.4.7海缆路由勘察内容、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1.6条的规定。陆域升压站、集控中心勘察内容、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1.7条的规定。

6.4.8外购的天然建筑材料应收集、调查外购石料和砂石料来源地岩性、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料源质量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DL/T5388的有关规定。

6.4.9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概述、自然地理与气象水文、区域地质及构造稳定性、场区基本地质条件、工程地质评价、天然建筑材料、结论和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概述应包括工程概况、前期已有地质结论及审查意见、本阶段勘察目的和任务、勘察依据和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及完成工作量。

2 自然地理与气象水文应包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海洋功能区划及航道交通等海洋开发活动、气象要素、灾害天气、潮汐、波浪、海流等。

3 区域地质及构造稳定性应包括区域地质和地震活动概况,地震动参数,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结论,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4 场区基本地质条件应包括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及障碍物、地基岩土层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土腐蚀性。

5 工程地质评价应包括场区工程地质分区、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及地基变形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各岩土层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各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及基础方案比选的建议。

6 天然建筑材料应主要包括外购料来源地的储量、质量和可供应量。

7 结论应主要包括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场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各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结论和基础方案选择地质意见,天然建筑材料的初步评价,对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提出建议。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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