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二十三条[交易价格]双边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或交易成交价格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电力交易平台出清价格确定;挂牌交易按照挂牌价格结算。
集中竞价采用统一出清的,可以根据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价格确定或者根据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的成交价格确定;采用撮合成交的,根据各交易匹配对的申报价格,即:卖方报价和买方报价的平均值形成成交价格。
第二十四条 [跨区跨省输电价格]跨区跨省输电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跨省跨区交易价格]跨省跨区交易的受电落地价格由成交价格(送电价格)、输电价格(费用)和输电损耗构成。输电损耗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或者另外收取; 未明确的,暂按前三年同电压等级线路的输电损耗水平,报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输电损耗原则上由买方承担,经协商一致,也可以由卖方或者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跨区跨省交易输电费用及网损按照实际计量的物理量结算。
第二十六条[合同转让交易价格]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合同电量的出让或者买入价格,不影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省内合同电量转让、回购,以及跨区跨省合同回购不收取输电费和网损。跨区跨省合同转让应当按潮流实际情况考虑输电费和网损。
第二十七条[两部制电价]参与直接交易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按对应的电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峰谷电价]参与直接交易的峰谷电价电力用户,可以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也可以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通过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机制分摊调峰费用或者直接购买调峰服务。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省内电力调峰,促进新能源电量消纳。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电价造成的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
第二十九条[交易限价]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可以对报价或者结算价格设置上、下限。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电量规模
第三十条[省内用电量需求预测〕省内电量需求预测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经济结构、政策调整、电能消费增长、新增用电负荷等因素,采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年平均增长率法或用电单耗法等进行多维度预测,综合测算合理确定。
第三十一条[优先发电电量定义]优先发电的电量包括: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的调节性电源电量;纳入规划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电量,余热余气余压机组发电量;国家指令性、政府间协议的跨区跨省交易电量等。
第三十二条 [优先发电的电量规模]年度优先发电的电量规模根据省内电力电量需求、调峰调频供热和电网安全需要、跨区跨省交易计划、清洁能源外送电需求、省内电量缺口等预测确定。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根据优先购电用户电量需求预测,直接确定优先发电的电量规模。
每年度优先发电电量规模由政府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依据省经信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年度省内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根据国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场准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电量需求等预测确定,具体依据省经信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优先发电与市场交易]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各类机组包括优先发电电量的发电能力,均可参与市场交易。
第三十五[跨区跨省交易]国家指令性和政府间协议的跨区跨省交易电量,由相关市场主体协商签订年度合同,纳入送、受电省优先发电计划。
第三十六条[特殊情况]如果在年度交易或年初的月度交易开始后仍未分配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可以由交易机构参考上年情况预先进行优先发电电量的月度分解。待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分配正式确定后,再在后续月份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机组电量上限约束]为避免恶性竞争,并保障电力系统整体的备用和调频调峰能力,可采用下述或其他方式对发电企业的电量上限进行约束。
根据机组可调出力、检修天数和系统净负荷曲线及电网约束情况,折算得到各机组的电量上限。机组的优先发电电量和其它市场交易电量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电量上限。
第二节 交易时序安排
第三十八条[开展年度交易时遵循以下顺序]
(一)确定跨省跨区优先发电。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 确保清洁能源送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电。
(二)确定省内优先发电。结合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按照优先发电顺序科学合理安排优先发电。优先发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时,应保障电量消纳的落实。
(三)开展年度双边交易、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双边及集中竞价交易均包括跨省跨区交易,挂牌交易视同集中竞价交易,下同)。如果年度双边交易已满足全部年度交易需求, 也可以不开展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四) 确定发电企业基数电量。根据年度发电预测情况,减去上述环节优先发电和年度交易结果后,如果不参与市场用户仍有购电需求,则该部分需求在发电企业中分配,作为其年度基数电量。
(五)电力交易机构在各类年度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于12月底前将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双边和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的结果进行汇总,发布年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该交易结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
第三十九条[月度交易时序]开展月度交易时遵循以下顺序:在年度合同分解到月的基础上,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如果月度双边交易已满足全部交易需求,也可以不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四十条[跨区跨省与省内交易时序] 在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送电的前提下,省内、跨省跨区交易的启动时间原则上不分先后。在电力供应宽松的情况下,外购电可按价格优先原则确定交易开展次序;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外送电可优先保障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富余发电能力再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可予以执行或者协商合同另一方回购。具体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省内交易和跨省跨区交易的开展次序。
第四十一条 [合同转让交易时序]合同转让交易原则上应早于合同执行3日之前完成,市场主体签订电力电量购售合同后即可进行转让。
第三节 优先发电合同签订
第四十二条[跨区跨省优先发电]根据确定的跨省跨区优先发电(含年度以上优先发电合同),相关电力企业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协商签订次年度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交易价格等,并优先安排输电通道。
第四十三条 [省内优先发电]根据确定的省内优先发电,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签订厂网间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第四十四条[优先发电确定时间]省经信委会同西北能源监管局,在每年12月1日前确定次年度优先发电的电量规模,并分解到月度及机组(水电可分解到厂,风电、光伏电站可分解到场,下同)。年度优先发电电量规模无法按时确定的,由交易机构参考上年情况进行优先发电电量的月度分解。每月20日之前确定经安全校核后的发电机组次月度优先发电量。
第四节 年度基数电量合同签订
第四十五条[年度基数电量合同签订]根据基数电量安排,在每年12 月底前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基数电量确定后,偏差主要通过市场方式处理。
第五节 年度双边交易
第四十六条[信息发布与交易公告]每年12月上旬之前,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共同完成次年用电需求预测、优先发电量安排、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安排、电源电网设备检修安排等交易准备工作,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及市场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年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送出地区或区域平台发布);
(四)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四十七条[交易品种] 年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含跨省跨区合同转让交易,下同)。
第四十八条[交易申报] 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年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前,按照交易公告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数据,提交意向协议。年度双边交易的意向协议应提供月度分解电量或明确年度电量按月(天数)平均分解。
第四十九条[安全校核]电力交易机构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后2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双边交易结果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五十条[交易结果发布] 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调度机构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后,于下 1 个工作日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结果。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交易结果确认后,由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
第六节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五十一条[信息发布与交易公告]每年12月中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次年度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及市场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年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年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四)次年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第五十二条[交易品种]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类集中竞价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第五十三条[交易申报]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照交易公告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
第五十四条[安全校核与交易结果发布] 报价结束后,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在申报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并向相关市场主体公开。电力调度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返回电力交易机构形成最终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的下1 个工作日,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七节月度双边交易
第五十五条[信息发布与交易公告]每月上旬,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及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月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送出地区或区 域平台发布);
(四)次月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五十六条[交易品种]月度双边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月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
第五十七条[交易申报]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月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月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月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且在月度双边交易市场闭市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数据,提交意向协议(包含互保协议)。
第五十八条[安全校核] 电力交易机构在闭市后2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结果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2 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五十九条 [交易结果发布]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调度机构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后,于下 1 个工作日发布月度双边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当日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
交易结果确认后,由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月度双边直接交易、月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月度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
第八节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六十条[信息发布与交易公告]每月中下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次月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及市场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月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送出 地区或区域平台发布);
(四)次月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第六十一条[交易品种]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类集中竞价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第六十二条[交易申报]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
第六十三条[安全校核] 报价结束后,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在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并向市场主体公开。电力调度机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返回电力交易机构形成最终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的下 1 个工作日,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六十四条[交易结果发布]电力交易机构在各类月度交易结束后,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年度分月结果和月度交易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月底前发布汇总后的交易结果。
第九节 其它周期交易
第六十五条[其它周期交易]多年、季度、周、多日交易组织流程参照年度、月度双边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流程。周交易为月度交易的补充,满足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临时新增或补充交易需求。周交易可采用双边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每周二前,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次周市场交易相关信息;市场主体于每周三上午9:00开始交易,每周三15:00前闭市。调度机构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完成安全校核。交易机构于周四16:00前发布交易结果,相关市场主体应于17:00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系统或书面方式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未确认成交信息的,视为同意。由电力交易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周交易合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明确,新增新型经营主体。(一)新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1.独立储能权利与义务: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6月1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文件”),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主要面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保障电
6月11日,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D+3日滚动交易优化升级为D+2日滚动交易上线运行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提升甘肃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水平,将D+3日滚动交易优化升级为D+2日滚动交易工作要求,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从“试点探索”阶段转向“全国统一制度框架”阶段。(来源:《能源评论》作者:张驰李劲松)2025年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之后,又一个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东北区域内省间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合同转让、合同变更等。区域内省间交易购方落地价格由交易上网价格、各环节输电价格、输电损耗等构成。交易上
在我国持续推进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电力中长期交易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从最初的“厂网分开”起步阶段,到当前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攻坚期,中长期交易经历了从简单电量分配到面临各类复杂风险的职能演变。这一过程体现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独特路径——不同于欧美国家先建立现货市场,后发展金融衍
“从2015年首次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我们用电成本降低。”近日,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受益者的贵州遵义铝业公司副总经理陈静说,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他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能源及电力改革作出了部署,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
在华灯初上的北京街头,流淌在这个城市“血管”里的电流,有了新疆戈壁滩阳光的温度——在傍晚的几小时里,源源不断的绿电通过特高压跨越山河,向北京错峰输送。近期,我国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了跨省错峰绿电交易。4月以来,北京和新疆的错峰绿电交易已开展4次,成交电量超过1400万千瓦时,20余家电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6月11日,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加快构建能源发展新格局,统筹电源、电网发展,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为主线,保障地区可靠供电,提高电网本质安全。同时结合
6月11日,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加快构建能源发展新格局,统筹电源、电网发展,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为主线,保障地区可靠供电,提高电网本质安全。同时结合
绿色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部署绿电直连,开创了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新路径,这不仅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推动提高
在我国持续推进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电力中长期交易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从最初的“厂网分开”起步阶段,到当前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攻坚期,中长期交易经历了从简单电量分配到面临各类复杂风险的职能演变。这一过程体现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独特路径——不同于欧美国家先建立现货市场,后发展金融衍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和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能源存量项目如何与“机制电量/价”衔接,增量项目如何进行科学投决,如何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从单一的投
“从2015年首次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我们用电成本降低。”近日,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受益者的贵州遵义铝业公司副总经理陈静说,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他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能源及电力改革作出了部署,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
近期,华东新华、新疆粤电、江苏日托、江西省水投能源、川投(乡城)新能源最新招聘岗位信息发布,北极星整理见下: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75亿元,总资产已超过145亿元。作为新华发电在华东六省一市的区域清洁能
为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全面了解增量配电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持续推动河南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辖区内25家增量配电企业召开座谈会。同时,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文件”),以电力体制改革思维破解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难题,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精准政策工具。一、突破传统电网架构模式,构建源荷直连的电力新生态从“网为枢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资质﹝202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党的二
绿色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部署绿电直连,开创了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新路径,这不仅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论述,推动提高
近日,2×1000MW+2×1000MW+4×660MW+2×350MW煤电项目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其中,中煤两个百万千瓦项目于近日通过可研评审,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如下:中煤茂名电厂2×1000MW机组新一代煤电专题报告评审会召开6月5日至6日,中煤茂名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新一代煤电专题报告评审
2025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91947亿元,同比增长3.7%(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持平。从环比看,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0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3847亿元,同比增长8.4%;第二产业投资67996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投资120104
近日,国家电投、中核汇能湖北、长峡电能、广东省电力开发、湖南红太阳最新招聘岗位,北极星整理如下: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全资产业化子公司,负责实施集团公司B类科研课题项目--高效品体硅铜栅线异质结光伏电池(C-HJT)研究及产技术开发。公司2017年9月在北京注
6月13日,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电解铝烟气脱硫项目货物(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需对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套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对应162台电解槽)在原有干法净化系统后新增湿法脱硫系统与现有袋式除尘器协同运行。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每套系统分别处理80与82台电解槽烟气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四川省首个全产业链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运近日,四川省首个全产业链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成都方鑫冷轧薄板有限公司5MW/1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正式并网运行。项目总规模5MW/10MWh,采用
6月11日获悉,为了落实电力援藏工作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根据±400千伏青海—西藏直流工程二期扩建后西藏增量电力需求,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沟通,推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联合建立西藏电力保供长效机制。近日,在该分部的协调下,西藏、甘肃两省(自治区)政府部门、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共同签
【中国,上海,2025年6月12日】华为数字能源于上海举办了构网储能安全论坛,来自光储行业的客户,伙伴,保险公司,认证机构等齐聚一堂,围绕构网技术发展趋势及应用、商业实践、储能安全生态建设等话题进行探讨和分享,为构网技术在全球的推广及储能安全的进一步加强提供新思路,推进加速建设新型电力
编者按绿氢之新,新在定位。绿氢之难,难在创业。在全球加速奔向碳中和的时代洪流中,绿氢正从实验室和示范项目快步驶入产业化赛道,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备受关注的前沿阵地。4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我国首份氢能发展报告——《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氢能生产消费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作为新疆煤炭行业的领军企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能源”)自成立以来始终紧跟国家战略,不断在能源领域深耕细作。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广汇能源董事长韩士发,试图深入了解广汇能源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业兴疆、延伸
2025年6月11日,备受瞩目的第十八届SNEC(2025)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盛大开幕。作为N型电池领跑者,捷泰科技携旗下“MoNo”系列明星产品矩阵及多项前沿技术成果如约亮相6.2H-D630展台,全方位展现公司在高效光伏电池领域的技术深度与战略布局。SNEC2025:全球光伏创新风
日前,青海省发改委发布《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文件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支持光伏治沙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推动荒漠化治理。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文如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三号)《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