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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2017年第一批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货物招标公告

2017-03-27 13:18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电力电缆复合绝缘子国网招标采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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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保护管(N-H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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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采用资格预审的分标,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5)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采用资格后审的分标,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和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4.2.1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6)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8)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9)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或按国家电网公司要求申请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公证所证明的供货业绩中各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型式试验报告由相应出具机构或单位实际出具。

5.评标办法

5.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5.5授标原则: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种招标货物的招标活动(一个分标编号)中,实行中标包数数量限额控制。按标包金额由大到小排序依次进行授标,每个标包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当该投标人累计被推荐中标的若干标包数量达到规定限额时,则该投标人在其余标包中的投标只参与评审、不参加排序。

1.每个投标人在每个分标中,被授予的标包数量总计不超过1个包;

2.当某一标包全部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中标标包数量超过条款1规定的限额时,该包授予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当多个标包出现条款2所述情况时,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被授予不超过1个标包;

4.若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中标;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技术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以商务评审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中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北京时间),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光盘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7.1.1纸质投标文件:只包括投标保证金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

7.1.2光盘文件:(1)提供“资质核实证明函件”的投标人:提供“资质核实证明函件”扫描件电子版,如有补充更新的支持证明投标文件(如:生产许可证、ISO9000证书等过期的以及不完全涵盖招标资质要求的资料),提供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2)未提供“资质核实证明函件”的投标人:提供全部完整的支持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为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

7.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相应合格的分标的投标中仅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提供光盘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接收标书地点为:上海新概念大厦(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39号)二层报告厅;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截止时间同上。

2017年4月17日上午7:30(北京时间)于接收标书地点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新概念大厦(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39号)二层报告厅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该分标中投标保证金不足包的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招标编号、分标号、包号,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请在开标前提前7天汇款,以便招标代理机构财务进行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复印件。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投标金额从大到小依次核定。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递交至以下账户(公司名称: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风支行;帐号:98090158000000021),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包含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在内的其他类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中路39号辅楼315室

邮编:200235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风支行

开户名称: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8090158000000021

收款人名称: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1010873746810XP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服务大厅(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朱虹黄朦葶(021-51195529),传真:51195577

物资招标部(项目澄清、异议等事宜)项目负责人:

葛长宏、孙骞搴(021-51195512)传真:021-51531434

财务部(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投标保证金利息校对):殷春来(021-51531406)传真:021-51195537地址:吴中路39号辅楼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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