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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这么理解,正偏差按1倍考核,负偏差按3倍考核,所以上报电量时宁愿少报一些,就少罚一些,事实上是这样吗?
(来源:售电星星 ID:zcm32597 作者:吴少伟)
我们先来看看《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2017试行)》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内容摘要如下:
电力大用户的实际用电量与月度总市场电量的偏差,按以下方式结算。
(1)正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市场电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与集中竞争交易电量之和)时,允许正偏差范围内的偏差电量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结算,即不进行考核;允许正偏差范围外的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结算,即按照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
(2)负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月度市场电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与集中竞争交易电量之和)时,允许负偏范围内的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结算,即不进行考核;允许负偏差范围外的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的3倍结算,即按照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
其实,没所谓少报或者多报的关系,能把控在正负偏差2%以内才是完美的。不管少报还是多报,都是按2倍的价差进行考核,结果是一样的。
举个例子
少报多用:
申报用电量:1000万KWh
实际用电量:1100万KWh
交易价差:0.1元/KWh
那么,在1000-1020万KWh内是免考核,
即考核电量为80万KWh
考核按1倍计算,享受的电价优惠是:
1020万KWh*0.1元/KWh-80万KWh*0.1元/KWh*1=94万元
考核按2倍计算,享受的电价优惠是:
1100万KWh*0.1元/KWh-80万KWh*0.1元/KWh*2=94万元
多报少用:
申报用电量:1000万KWh
实际用电量:900万KWh
交易价差:0.1元/KWh
那么,在980-1000万KWh内是免考核,
即考核电量为80万KWh
考核按3倍计算,享受的电价优惠是:
980万KWh*0.1元/KWh-80万KWh*0.1元/KWh*3=74万元
考核按2倍计算,享受的电价优惠是:
900万KWh*0.1元/KWh-80万KWh*0.1元/KWh*2=74万元
总结:按免考核用电量来计算,就是1倍和3倍的关系;按实际用电量来计算,就都是2倍的关系;
事实上,最终结果是一样的,没有少报或多报之说,只有准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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