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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融)资的影响
理论上,输配电价改革对投资的影响也非常大。不过,由于目前我国电网投资整体上还处在相对不足的状态,国家对有效资产规定也相对宽松,所以暂时影响较小。从长远的角度考虑,电网企业的投(融)资管理也需要考虑输配电价改革的影响。
第一,输配电价改革影响投(融)资的机理。只考虑新增投资,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中,投资产生的有效资产既决定准许成本中的增量折旧,又以有效资产(数量上按资产净值计算)的形式,按资金来源分负债和权益分别按规定收益率决定合理收益中的增量收益。另外,定价办法在债务融资中特别设计了激励约束机制,债务资本收益率参考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与电网企业实际融资结构和借款利率核定。如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核定;如电网企业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则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50%核定。第二,投(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判断。理论上,投(融)资规模应该根据电网输配电生产能力满足用户和发电企业需要的程度确定,目前政府和电网企业编制电网投资计划时也基本遵循这个原则。但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变化大的原因,没有形成具体的操作细则。定价办法中直接把监管周期内的投资规划作为合理性的依据,要求电网企业定期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输配电投资规划完成进度及情况。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 70%予以扣减。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这一规定要求电网企业投资尽可能按照规划进行,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变更。第三,投(融)资与收益率的关系。国外输配电价政策中电网企业的准许收益率在较大的范围内变化,其变化的依据就是电网堵塞或过剩的状态。理论上,如果电网堵塞严重,则准许收益率高,以激励投资并改善堵塞状态,反之亦然。定价办法中提出,为引导电网合理投资,条件成熟的地区,准许收益率可在上述定价公式基础上,根据电网的资产实际利用率、供电可靠性及服务质量上下浮动。浮动的基础是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这说明在电网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准许权益资本收益率可以更高。不过,定价办法中没有确定上下浮动的具体规则。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既希望扩大电网投资,又不愿意提高收益率或输配电价水平,这种矛盾现象并不符合经济规律。收益率是引导资本供给的价格,收益率不提高,资本供给难以增加和持续。
对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销售收入体现了企业经营规模和实力,是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国内外企业排名和分类都将这个指标作为重要依据。目前国家政策规定,为保证改革有序推进,防范市场化改革的电费资金风险,输配电费结算仍然保持原有电网统一结算的方式,对其他投资主体经营的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电网企业与其分别结算各环节输配电费。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电网企业获取电费营收和现金流的同时,也承担了电力用户欠费风险和市场交易风险。中长期看,若采取按输配电价直接与用户或配、售电企业结算的方式,电网企业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会发生变化,并对企业财务、税收和相关经营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对预算管控体系的影响
省级电网企业财务管理一般以预算管控体系为抓手,一般有财务专业指标、业绩考核指标和同业对标指标等。财务专业指标系统指年度预算的制定、分解及下达;业绩考核指标系统注重预算执行质量和执行力度的分析,主要用以监督成本完成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同业对标指标注重资金管理和使用能效的管控,主要用以监督成本收入效益,并提出考核建议。
输配电价改革对管控体系的影响也很大。第一,由于定价前就必须相对准确地预测监管周期(三年)内的电量、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等主要经营数据,因此,预算管控指标实际上需要提前确定。第二,由于成本监审办法和相关规则中已经对许多财务和业务指标做了规定和明确了标准,因此,预算管控体系中的标准相应会发生变化。第三,主要管控指标有变化。管控指标的选择首先要瞄准准许成本参数的变化,因为如果成本超过标准值,企业将承担超过部分,因此,必须将准许成本中各要素的成本控制在标准值内。同时,要根据定价办法中的调整机制对准许收入或实际收益率进行管控,如果准许收入或实际收益率小于准许收入或准许收益率,就要申请提高输配电价。这样,输配电价改革也将导致整个管控指标体系发生变化。另外,电网企业还要加强对实际投资规模与进度的管控,因为根据定价办法,只要实际投资与规划有差异,企业就会受到影响。
对策分析
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影响更多地表现在经营管理上,核心在经营模式上,因此,需要制定全面的应对措施。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调整财务管理目标
第一,准确把握输配电价政策改革的进程。输配电价改革和发、售电市场放开后,电网企业由原来的电力供应商转换为输配电服务提供商,在实施市场主体功能转换的同时,也完成了经营模式特别是盈利模式的转变。过去,电网企业在有限范围内即政府批准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差价内,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企业按准许收益率获取相对固定的准许收入,理论上,电网企业只管提供输配电服务,不用考虑上下游经营状况或电量变化,因为如果输配电价高了,实际收益率超过了准许收益率,相关政策会做减法调整,反之亦然。这种体制机制是全新的,电网企业在观念和行为上有一个适应过程。在输配电价改革定价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电网企业可根据改革进程和政策要求相应调整财务管理目标。
第二,制定固定收益率条件下的准许收入最优化目标。如果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政策完全实施到位,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就变成在固定的准许收益率基础上的准许收入最优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输配电量不可控制的前提下,企业需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制定成本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策略;考虑到定价周期内的有关参数相对稳定,而且各年间还有基于评估的输配电价调整机制的存在,因此,企业按年度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目标还不够,需要在监管周期内统筹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准许收入稳定在合理规模。
第三,要研究固定的准许收益率条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与经营行为策略。定价办法对多种情况下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的计算办法做出了规定,而且从监管的角度,对电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不对称要求,如定价办法中关于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或高于监管周期规划投资时准许收入计算的规定,分别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按70%予以扣减或不再上调。这个规定要求企业完全按照投资规划进行投资;即使有偏差,也只能低于,而不能高于,因为后者承担的损失可能更大。在输配电价改革前,有关的定价规则不明确,电网企业的策略空间几乎无从谈起。但在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企业与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甚至相关利益主体,如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客观上存在定价规则与参数标准和相关利益的平衡,这对电网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要有专门的政策或策略研究。
建立标准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树立基于比率的标准成本意识。首先,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规则对折旧、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成本如何列入准许成本从输配电价中补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或折旧率、各项运行维护费的计算标准等。虽然有些标准本来就来自目前电网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过去并不明确,也缺乏约束的刚性。输配电价改革把这些管理经验制度化、政策化,低于或高于这些标准比率对电网企业的利益会有直接影响。由于这些比率涉及生产经营的许多方面,因此,要求电网企业都应当理解和应用比率标准。
第二,要研究基于比率的标准成本管理的实施办法。一般标准成本管理以绝对值为依据。基于比率的标准成本管理在绝对值上是变化的,而且涉及到多个参数的互动,因此,要建立动态的标准成本管控机制。
第三,要系统分析和评估各种成本变化,以及对准许收入或实际收益率和价格调整的综合效果。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同因素变化对企业的准许收入或实际收益率的影响在方向和程度上是不同的。比如,相对于定价测算时的预测值,电量大幅度增加会显著增加实际收入或实际收益率,但投资大幅度增加又会显著降低实际收益率,单独看一种因素可能需要启动调整机制,但这两种影响叠加后可能不会造成实际收入或实际收益率的变化,或者变化幅度较小,不需要申请价格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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