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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信息公开利于告别谈“核”色变

2017-04-12 08:5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吴学安关键词:核安全核事故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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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核能在保护环境、高效利用能源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正努力发展核能产业,安全稳步发展核电。目前,中国现有运行核电机组31台,在建核电机组26台,预计今年机组数会超过法国,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仅次于美国。因此,针对核与辐射热点问题,加强解疑释惑工作,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让公众全面了解核安全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核电建设、运行等环节信息的公开,是增进公众对这个产业了解并获得其信任的前提。在积极加大核安全科普宣传、公众参与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全面公开项目建设、安全运行、辐射监测、事件事故等核安全和环境保护信息,让公众告别谈核色变,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另一方面,针对公众在获取核安全信息方面经常遇到困难,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进一步强化核安全信息公开的意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言权、意见得到慎重考虑的权利以及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帮助的权利。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定数量涉核领域的法规和规章,但涉及核安全的法律,仅有一部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角度加以规范的法律。有关核安全基本方针、原则,法律制度、措施的建立和实施,核安全责任、公众参与及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均未作出规定,不能适应核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亟待完善有关核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就这个意义上讲,核安全法的制定,将填补我国在核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草案提出的核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许可制度、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施行,将建立起一个全链条核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为了强化核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和公众对核安全的监督,保证草案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以有效贯彻实施,草案专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章,对信息公开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无疑将会提振民众对核安全的信心。

(作者供职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法制处)

原标题:核安全信息公开利于告别谈“核”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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