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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信息公开利于告别谈“核”色变

2017-04-12 08:5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吴学安关键词:核安全核事故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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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年初公开对福建省4家涉核单位进行处罚,其中,两家企业涉及向环保部提供虚假材料,另外两家擅自转让放射源。环保部除对这4家单位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外,还宣布作废提供虚假材料的两家单位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此前,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核安全法草案对核安全信息公开作出规定。草案规定,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举行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结论,公开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对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虽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悲剧已经过去三十年时间,但民众对于核电安全的焦虑情绪却一直居高不下,六年前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又一次让人们谈“核”色变。但我国一直缺乏有关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制度设计。包括核电厂、辐照源等在内的涉核设施的运行信息,公众都是看不见的。现在这个尴尬的局面即将打破,在上述核安全法草案中,如何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如何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如何保护涉核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这些让公众焦虑的话题都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尤其是核安全信息公开的规定,预示着中国涉核信息正在走向公开透明。

在核能公众沟通方面,法国被视为全球“最为顺畅和健全的国家之一”。法国提供的经验包括确保核工业决策的透明度、采取相应措施让公众参与决策过程、通过媒体建立全面的沟通策略,以此增进公众对核电的认知与了解的有效途径。而在国内,由于在核安全信息公开上的缺失,这方面的教训可谓不胜枚举,如去年8月闹得沸沸扬扬的连云港核废设施选址风波,以及2010年的大亚湾“核泄漏”虚惊等。诸如此类的教训昭示我们,核安全信息公开化已是刻不容缓。

事实上,早在2013年10月,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下称《核安全规划》)指出,要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平台,增加行业透明度。制定核设施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和营运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责任和程序。提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在基础教育中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建立长效的核安全教育宣传机制,满足公众对核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增强公众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与此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先后制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等程序文件,并发布《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积极推动落实核电厂信息公开工作。

原标题:核安全信息公开利于告别谈“核”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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