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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4-20 12: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煤化电热一体化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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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煤炭需求预测及供需平衡

一、煤炭需求预测

2015年,全省消耗煤炭2.9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6.6%。根据国家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控制在2.7亿吨以内,煤炭生产能力掌握在7000万吨左右,年产量保持在5000万吨左右。与需求相比,全省2020年煤炭需求缺口22000万吨左右,需通过省外调入解决。

二、跨区调运平衡

根据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全国煤炭产量预计39亿吨,煤炭需求约41亿吨,加上进口部分煤炭,总体平衡。预计2020年,全国煤炭调出省区净调出量16.6亿吨,其中晋陕蒙地区15.85亿吨,主要调往华东、京津冀、东北地区及四川、重庆,我省调入量占晋陕蒙三省调出量的13%。目前,山西省煤炭年产量8.5亿吨,内蒙煤炭年产量8.7亿吨,陕西煤炭年产量5.3亿吨。预计2020年还将有部分增长。我省处于三省煤炭调出通道,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交通网络,“十三五”期间境内铁路运输能力可达10亿吨以上,加上公路运输的有效补充,煤源和运力能够满足煤炭调入需求。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讲话等精神,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实际,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主动适应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退出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先进产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着力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绿色开采技术,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去”字当头。全面落实国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利用好国家去产能奖补政策,结合我省煤矿资源、开采、经营条件,科学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制办法,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实现煤矿应退尽退,鼓励早退多退。

——坚持创新发展。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开滦和冀中能源集团的主体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先进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省煤炭工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念,将生态环境约束转变为煤炭绿色发展的推动力,从煤炭开发、转化、利用等环节着手,强化全产业链统筹衔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煤矿灾害防治,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促进清洁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巩固省内、发展省外原则。依托大型煤炭集团,稳定省内产能规模,建立省外保障基地,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遵循多元合作、互惠共赢原则,稳步开拓省外乃至国际煤炭市场,增强煤炭资源配置能力,提升煤炭产业的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煤炭开发布局科学合理,大集团、大煤矿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生产效率和企业效益显著提高,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职工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煤炭治理体系和能力进一步现代化,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

——压缩煤矿生产规模。关闭退出煤矿123处,淘汰生产能力5103万吨/年。到2020年全省煤炭产能7000万吨左右,煤炭产量控制在5000万吨左右。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20家以内,单个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提高安全保障程度。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零星事故,全省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长足进展,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十三五”末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煤矿达到90%以上;数字化矿山信息技术得到全面运用,推广使用创新矿井、选煤厂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采掘、洗选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推进绿色生态矿山建设。生态文明矿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煤炭生产开发对环境影响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9亿立方米以上,利用量4.22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47%左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井水达标排放率100%,土地复垦率达到65%以上,新增瓦斯发电装机容量0.24万kW,装机容量3.14万千瓦。生产煤矿全部配套建设洗煤厂,原煤入洗率达到90%以上。限制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挥发分高于10%的散煤销售。推动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保定4市加快成为“基本无煤矿市”。

第四章  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遵循煤炭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全省煤炭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有序退出过剩和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严禁对水、火、瓦斯等灾害严重、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安全开采的煤炭资源进行矿权设置。严格控制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准入,支持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十三五”期间,关闭或部分退出煤矿123处,退出产能5103万吨/年。

二、保持适度产能弹性

落实国家煤炭行业减量化生产措施,除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无把握的煤矿之外,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部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其它煤矿根据煤炭消费淡旺季不同情况,实施276-330个弹性工作日制度。推进峰峰磁西、邢台北掌等煤矿建设,全面落实建设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序释放在建煤矿产能。

三、积极发展支持先进产能

结合我省实际,创新煤矿设计理念,采用高新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劳动定员,实现集约高效生产。生产煤矿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开滦、冀中能源等大型煤炭企业,先进产能煤矿达到50处以上。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煤矿建设,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后期保障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有关要求,稳妥推动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20家以内,单个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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