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作者的话】
做为发电企业的一名营销人员,自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行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并因此而困扰。这些问题有大有小、有难有易,许多问题还会涉及电力市场理论、政策以及规则等方面,往往苦思冥想不得其解,虽然有的问题有时候也会豁然开朗。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规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有些理论为什么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问题的结症在哪儿?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或途径?《电力市场之现实思考》系列就是汇集了对这些问题的感受与看法、心得与辨析。
本文以广东为例,分析了在没有现货市场的情况下中长期交易中用户侧(售电侧)偏差电量考核风险的控制,探讨了偏差电量考核中售电公司分成比例与电量偏差率的关系。
设:合同用电量为Q合同, 偏差电量为Q偏差, 用户目录电价为P目录,出清价差为P价差(P价差=目录电价-出清电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赵克斌)
一、实际用电量大于合同用电量情况下
(1)电费结算公式:(Q合同+Q偏差)×(P目录-P价差)
(2)偏差考核公式:Q偏差×2P价差
“(1)+(2)”可以得出:
(3)(Q合同+Q偏差)×(P目录-P价差)+Q偏差×2P价差= Q合同×(P目录-P价差)+Q偏差×(P目录+P价差)
公式(3)说明:合同电量按照出清价格进行结算,超出电量按照“目录电价加出清价差”进行结算。即:Q合同按照(P目录-P价差)结算,Q偏差按照(P目录+P价差)结算。这才是对“正偏差电量按差价绝对值2倍进行考核”一说的正确理解。
设用电侧总收益(包括用户及为其代理的售电公司)=差价收益-偏差考核 则:
(4)用电侧总收益=(Q合同+Q偏差)×P价差-Q偏差×2P价差=(Q合同-Q偏差)×P价差
公式(4)说明:当Q偏差=Q合同时(偏差电量达100%),用电侧总收益为0,用户侧实际用电量等于全部按照目录电价进行了结算;Q偏差﹤Q合同时,即正偏差小于100%时,用电侧总收益为正,且出清价差越大,用电侧总收益越大;Q偏差﹥Q合同时,即正偏差大于100%时,用电侧总收益为负,且出清价差越大,用电侧总收益越小。
考虑到2%的偏差免考核,则偏差考核公式修订为:
(5)(Q偏差-Q合同×2%)×2P价差
设售电公司差价分成比例为β,则:
(6)(Q偏差-Q合同×2%)×2P价差﹥(Q合同+ Q偏差)×P价差×β时,售电公司将净赔偿。
公式(6)简化得出:
(7)Q偏差/Q合同﹥(β+0.04)/(2-β)
公式(7)可以看作是售电公司正偏差风险控制公式,当(β+0.04)/(2-β)大于电量偏差率时,售电公司就规避了净赔偿。
公式(7)说明了对电量偏差率越大的用户,售电公司应该提高差价分成比例以降低偏差电量考核风险。
【举例1】合同电量5000万千瓦时,目录电价0.5元/千瓦时,出清价差0.1元/千瓦时,实际用电量6000万千瓦时,售电公司差价分成比例为30%,偏差考核全部由售电公司承担。则:
差价收益=6000×0.1=600(万元)
偏差考核=(6000-5000×1.02)×2×0.1=180(万元)
用户侧差价收益=600×(1-30%)=420(万元)
售电公司收益=600(万元)-420(万元)-180(万元)=0(万元)
再按公式(7)验证:
Q偏差/Q合同=1000/5000=20%
(β+0.04)/(2-β)=(0.3+0.04)/(2-0.3)=20%
即Q偏差/Q合同=(β+0.04)/(2-β)
说明售电公司收益为0。
二、实际用电量少于合同用电量情况下
(1)电费结算公式:(Q合同-Q偏差)×(P目录-P价差)
(2)偏差考核公式:Q偏差×2P价差
公式(1)、(2)已经说明了实际电量按照出清价格进行结算,少发电量按照差价绝对值2倍进行考核。这与实际用电量大于合同用电量情况下的公式(1)、(2)其实没有本质区别。
“(1)+(2)”可以得出:
(3)(Q合同-Q偏差)×(P目录-P价差)+Q偏差×2P价差= Q合同×(P目录-P价差)+Q偏差×(3P价差-P目录)
公式(3)说明:合同电量按照出清价格进行结算,少发电量按照(3P价差-P目录)进行结算。这才是对“负偏差电量按差价绝对值3倍进行考核”一说的正确理解。
(4)用电侧总收益=(Q合同-Q偏差)×P价差-Q偏差×2P价差=(Q合同-3Q偏差)×P价差
公式(4)说明:当3Q偏差=Q合同时(偏差电量达1/3),用电侧总收益为0,用户侧实际用电量等于全部按照目录电价进行了结算;3Q偏差﹤Q合同时,即偏差小于1/3时,用电侧总收益为正,且出清价差越大,用电侧总收益越大;文中“3Q偏差﹥Q合同时,即正偏差大于1/3时,用电侧总收益为负”更正为“3Q偏差﹥Q合同时,即负偏差大于1/3时,用电侧总收益为负”
考虑到2%的偏差免考核,同理得出:
(5)(Q偏差-Q合同×2%)×2P价差﹥(Q合同-Q偏差)×P价差×β时,售电公司将净赔偿。
公式(5)简化得出:
(6)Q偏差/Q合同﹥(β+0.04)/(2+β)
公式(6)可以看作是售电公司负偏差风险控制公式,当(β+0.04)/(2-β)大于电量偏差率时,售电公司就规避了净赔偿。
公式(6)说明了对电量偏差率越大的用户,售电公司应该提高差价分成比例以降低偏差考核风险。
【举例2】合同电量5000万千瓦时,目录电价0.5元/千瓦时,出清价差0.1元/千瓦时,实际用电量4000万千瓦时,售电公司差价分成比例为30%,偏差考核全部由售电公司承担。则:
差价收益=4000×0.1=400(万元)
偏差考核=(1000-5000×0.02)×2×0.1=180(万元)
用户侧差价收益=400×(1-30%)=280(万元)
售电公司收益=400(万元)-2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
再按公式(6)验证:
Q偏差/Q合同=1000/5000=20%
(β+0.04)/(2+β)=(0.3+0.04)/(2+0.3)=15%
(β+0.04)/(2+β)小于电量偏差率,说明售电公司收益一定为负。
那么,售电公司差价分成比例β提高到多少时,才能避免售电公司净赔偿?计算如下:
(β+0.04)/(2+β)=20% 则β=45%。
同样,在β=30%时,电量偏差率控制到15%之内,售电公司就可以避免净赔偿。
售电公司按“固定差价+提成”方式的,事先可以通过预期和预测对电量偏差考核风险进行“预控”。市场出清及合同签订后,售电公司可以根据出清结果将“固定差价+提成”折成差价分成比例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6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6月申请注册的三点水新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等10家售电公司符合市场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现发布2025年6月份售电公司注册公示名单。详情如下:6月
为保障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截止2025年6月11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了28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5月退出北京市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名单,包括2家企业。名单如下:
6月1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5月售电公司注册公示的通知,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受理通过了22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详情如下: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高速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压力不断加大,虚拟电厂作为参与电网调节、开展市场交易、促进供需协同的新型经营主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
当我国新能源行业迈过“装机占比突破50%”的历史性关口,行业已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率与效益并重的新阶段。“如何高效消纳绿色电力”、“如何充分发挥绿电资产价值”,成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加速能源转型,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成为能源产业升级的关键引擎。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
6月1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5年第八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审查,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
分时电价政策设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引导用户进行负荷调整,而调整负荷这个个体行为,必然会有多方受到影响。而围绕着终端工商业用户的电力供给和消费,绕不开电力用户,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光伏储能以及政府这几个角色。本文就来分析一下,负荷调整对于各方都会带来何种影响,以及相关利益方需要怎样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255号)。文件明确,遵循全省“统一市场、统一规则、统一平合”,充分挖掘全省需求侧资源潜能,满足系统高峰时段调峰需求。按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电力市场成员自律公约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消息,自6月13日起至6月30日,来自甘肃、青海、内蒙古等地以及华北直调的风光新能源,将通过坤渝直流等输电通道输送至广东,为广东省内数据中心、外贸企业等重点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保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绿电指在生产电力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近于零,对环境冲击影
当我国新能源行业迈过“装机占比突破50%”的历史性关口,行业已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率与效益并重的新阶段。“如何高效消纳绿色电力”、“如何充分发挥绿电资产价值”,成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加速能源转型,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成为能源产业升级的关键引擎。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虚拟电厂是指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具备参与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根据资源禀赋条件
“从2015年首次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我们用电成本降低。”近日,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受益者的贵州遵义铝业公司副总经理陈静说,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他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能源及电力改革作出了部署,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所谓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指的是类人智能,主要研究用于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和方法、技术和应用系统的一
近日,《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省内新能源场站(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含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中,1、参与交易的三种方式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可同时参与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规定,省内新能源场站(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含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省内新能源场站(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含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中,1、参与交易的三种方式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及以上新能源场站: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
2025年初,136号文件横空出世,我国的新能源行业随之进入了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能源市场化进程的政策密集且深入的调整期。从政策过山车到市场马拉松,储能行业也正经历从"政策依赖"到"价值创造"的涅槃重生。这一过程不仅重构了储能行业底层逻辑,更催生了技术迭代、模式创新与生态重构的
一、售电公司转型之困境电力现货市场的不断深化运行,带来了规则更新、市场波动、交易主体多元化、用户用电行为改变等新的市场变化,传统售电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挑战。市场来看,在现货市场成熟运行的山西省,2025年1月零售市场批零倒挂达6厘/kWh,2月进一步扩大至17厘/kWh,加大售电公司风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发电企业共计472家,电力用户13.1万家,售电公司262家,新型主体145家。(二)交易组织情况1.浙江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情况2024年1-12月,省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6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明确,零售套餐按照交易方式分为标准套餐、定制套餐和特殊套餐。标准套餐。是指售电公司按照规定的套餐种类,明确套餐各项参数并在“e-交易”平台售电公司店铺中进行公开挂牌,零售用户自主选择
光阴荏苒,时光如梭。2025年,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迎来十周年。(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作者:赵克斌)2017年,甘肃成为全国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之一;2024年,甘肃成为全国第四个转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今年4月底,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连续不间断结算运行整四年。回头看,把新能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对配电网提出要求。在业内专家看来,《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当前增量配电网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的回应和指导,为配电网改革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增量配电网改革长期以来涉及的地
分时电价执行后,却出现了“刺痛”分布式光伏的情况:多地引入中午时分的低谷电价后,中午时段的用电需求增长明显。而光伏出力大部分处于这一“低谷电价”时期,使得发电收入大幅下降。不少新建光伏项目不得不重新评估投资回收前景。分时电价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可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引导电力用户
分时电价执行后,却出现了“刺痛”分布式光伏的情况:多地引入中午时分的低谷电价后,中午时段的用电需求增长明显。而光伏出力大部分处于这一“低谷电价”时期,使得发电收入大幅下降。不少新建光伏项目不得不重新评估投资回收前景。(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作者:杨晓冉)分时电价基于电能时
9月11-12日,由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储能网、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奇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3储能市场化创新应用论坛顺利召开!经过了一天半的热烈讨论分享,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储能的确是需要政策指引的,但市场和机遇是闯出来的!通过创新技术与实战经验结合,为储能创造更高价值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总方向,电力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经过多年的努力,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覆盖省间省内、覆盖多时间尺度和多交易品种的全市场结构体系,有效承接发用电计划放开,有力促进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过去一年,我国电力
会议概况地点:西安国际会议中心2号楼一层大宴会厅(西安市灞桥区世博大道2626号)时间:8月2日8:30-18:008月3日8:30-18:00会议签到地点:西安国际会议中心2号楼二层入口处时间:2023年8月1日13:00-17:002023年8月2日7:30-9:00联系人及电话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冯先生:18600530735,jinlei.feng@cne
近日,负电价频频“现身”山东电力现货市场。据山东省电力交易平台信息,5月1日至5月2日48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中,共有32个小时出现了负电价。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20时至5月2日17时,连续21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价格为负。其中,最低实时电价出现在5月2日17时,为-85元/MWh,刷新长周期现货试运行的负电价纪
近日,负电价频频“现身”山东电力现货市场。据山东省电力交易平台信息,5月1日至5月2日48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中,共有32个小时出现了负电价。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20时至5月2日17时,连续21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价格为负。其中,最低实时电价出现在5月2日17时,为-85元/MWh,刷新长周期现货试运行的负电价纪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未来负电价会成为常态。近日,负电价频频“现身”山东电力现货市场。据山东省电力交易平台信息,5月1日至5月2日48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中,共有32个小时出现了负电价。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20时至5月2日17时,连续21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价格为负。其中,最低实时电价出现在5月2日17时,为-8
据山东省电力交易平台信息,5月1日-5月2日期间的48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中,共32个小时出现负电价。其中,5月1日20时-5月2日17时,连续21个小时实时现货交易价格为负电价,最低实时电价出现在5月2日17时,为-8.5分/千瓦时,时长和金额“刷新了长周期现货试运行的负电价纪录”。(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