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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审批6个电力项目

2017-05-05 16: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电力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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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6] 10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武川大元山(小井)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冀建投新能源[2016]9号)及由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成现场踏勘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武川县西北部二份子乡,永久占地面积为9.63hm2,风电场本期建设容量为50MW,安装单机容量2.0MW的风电机组25台,每台机组配一台箱式变压器。项目总投资39330.13万元,环保投资536.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36 %。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变压器及输变电线路等及其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占地面积,规定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维护,施工料场进行苫盖,道路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对便道及施工影响区等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和植被恢复。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武川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冬季采用电采暖,严禁自建锅炉房;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60%)处理后高出屋顶达标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后,用作场区绿化用水。项目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渗透系数<1×10-7cm/s,严禁采用暗管、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灌注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经过优选设备、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按功能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2类区标准要求,同时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维修垃圾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6、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态保护工作,减少扰动 面积,对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制定阶段性生态恢复方案。严禁设置混凝土及沥青拌合站等。

7、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8、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9、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武川县环保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布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武川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并全额征收排污费。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武川县环保局,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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