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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审批6个电力项目

2017-05-05 16: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电力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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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7]38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的编制范围为2017-2020年呼和浩特市计划实施的“煤改气”“煤改电”及相关工程,共新建燃气锅炉房72座,其中19座锅炉房环评已批复,本次评价其余53座锅炉房;26座(包含在72座“煤改气”锅炉房中)煤改气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利用工程;8座拆并锅炉房工程;65座“煤改电”工程;规划建设各级压力管线359.9km;城市门站4座,调压场站5座及LNG储备调峰与LPG储配站1座。项目总投资333950万元。

我局组成现场踏勘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聘请专家召开了技术审查会,结合《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评审专家及技术审查委员会认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设可行。项目为新建项目,我局审批委员会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所在区域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65座煤改电锅炉整改后无废气排放,8座拆并锅炉房也同时将原有废气全部削减。53座煤改气锅炉共需140台燃气锅炉,项目增加了煤改气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利用,供26座锅炉房使用(供热面积981.06×104m2,装机容量64.4MW),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市政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在定向穿越水体挖时,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并妥善处置;严禁向沿线水体排放各类污水和固体废物,机械设备若有漏油及溅落油现象应及时检修清理。管道焊接过程产生的熔渣应及时清理。试压、清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排。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泵房、各类站场等各产噪设备经过优选设备、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管沟开挖时,根据不同占地类型遵循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原则,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管线两侧5m范围内禁止种植深根植物,临时占用农田应及时复垦。

针对该项目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明确和细化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资金投入。

7、加大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查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事故环境风险。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严禁穿越各类环境敏感区管道在与其他管道并行时,应设置合理间距,结合管道路由和站场附近的保护目标,强化环境应急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联动。按要求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库和设备存放点,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

8、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9、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10、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按照环办[2015]52号文件相关要求,输气管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依法处罚;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所在区域环保局负责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7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新城区环保局,赛罕区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回民区环保局,托县环保局,土左旗环保局,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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