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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受理6个热电联产项目

2017-05-09 17: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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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11.1 评价结论

11.1.1 项目概况

(1)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定陶润鑫产业园内,北邻南渠河,东邻山东润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临润鑫路,闫庄村南侧125m处,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35°3′13″、东经115°37′17″附近。

(2)拟建项目总投资19202万元,占地面积120751m2;新建2×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1×1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

拟建项目以煤为燃料,采用以热定电、热电联产运行方式,锅炉烟气经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硫除尘(湿式氨法脱硫+超声波除尘)后通过1根高120m、出口内径4.0m烟囱排放;达产后年供电量8.26×107kWh/a,年供热量2.014×106GJ/a,全厂热效率78.63%,年均热电比532.8%,可实现年营业收入14025万元,年利润总额5239万元。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60人,其中生产人员55人,管理人员5人,年运行7200h。

11.1.2 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定陶润鑫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菏定国土资字[2016]40号),拟建项目用地全部为耕地,项目选址现为限制建设区,拟在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项目厂址位于定陶县城市总体规划远期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最近定陶区分区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该项目厂区用地性质拟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拟建项目为园区集中供热,满足用地要求。

拟建项目位于定陶区润鑫产业园的综合产业片区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产业布局。

11.1.3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应属于允许类项目;满足《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要求,符合《菏泽市定陶县城市热电联产规划》。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之规定:“各类热电联产机组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 热电联产的热电比:①单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②单机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50%”。拟建项目机组热效率为78.63%、热电比532.8%,均满足《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之规定。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1.1.4 工程分析结论

(1)拟建项目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湿式氨法脱硫+超声波除尘),脱硝效率不低于85%、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脱硫效率不低于98%、汞协同脱除效率不低于70%;2台锅炉共设1座烟囱,锅炉烟气通过1根高120m、出口内径4.0m的烟囱排放。

拟建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汞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新建锅炉标准的要求(烟尘≤5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0.03mg/m3);NH3的小时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设计煤种下,拟建项目烟尘、SO2、NOx、Hg、NH3的年排放量分别为5.69t/a、39.82t/a、56.88t/a、0.942kg/a、11.37t/a。

(2)拟建项目氨水罐区氨的无组织排放量为84.96kg/a,卸车氨的无组织排放为16.99kg/a;经预测,NH3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破碎楼、灰库、渣仓产生的粉尘经带式除尘器去除后排放,粉尘年排放量为0.20t/a;以上无组织排放源粉尘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燃料储存和输送扬尘年排放量为1.26t/a;道路扬尘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225t/a,经预测,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拟建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厂外雨水系统,最终流入万福河。

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鲁质监标发[2014]7号《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值修改单》的通知要求、鲁质监标发[2016]46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总氮限值修改单要求后排入四级水网,汇入定陶新河,最终在定陶边界汇入万福河。

拟建项目污水的排放量为257256m3/a,经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废水量为257256m3/a,COD、氨氮分别为12.86t/a、1.29t/a。

(4)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炉灰、脱硫副产硫铵、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油、废润滑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油和废润滑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属于一般废物。

炉渣产生量8925.65t/a,炉灰产生量13375.08t/a,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生产原料;脱硫副产硫铵产生量3251.3t/a,收集后外售作为肥料,可实现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产生量0.1t/a,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EDI模块每3~5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专业专业更换离子交换树脂。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产生量3.3t/a,废油产生量0.2t/a,废润滑机油产生量0.4t/a,均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9.0t/a,拟定时收集,日产日清,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委托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学噪声和各类风机、蒸气管道产生的气体动力学噪声;稳态噪声源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等,单个设备的噪声级一般为80~95dB(A);瞬时噪声源主要为机炉瞬时排汽以及吹管噪声,声源噪声级一般为130~140dB(A)。

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装消音、隔音、降噪装置;集中控制室需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汽机、锅炉、循环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厂区总体布置中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空地绿化建设。

锅炉排汽口和吹管末端安装消声器;锅炉排汽或吹管施工时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并提前发布公告通知周围居民,明确告知排汽的时间和噪声强度。

拟建项目投产后,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1.1.5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内各监测点SO2、NO2的小时平均值、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氯化氢小时平均值和汞及其化合物日均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TSP、PM10、PM2.5日均值均出现超标现象;监测期间TSP、PM10、PM2.5日均值存在超标现象,主要是工业污染、城市建设及汽车尾气排放所致。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

监测断面CODCr、氨氮、BOD5、总磷、全盐量等指标存在超标现象;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说明定陶新河与四级河网水质已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根据监测断面与定陶县污水处理厂的相对位置分析,定陶新河、四级河网上游来水已存在部分污染物超标现象,同时由于下游拦水坝的作用,河流流速缓慢,流量较小导致污染物在河流内无法充分混合衰减,再加上沿途村庄居民排水,致使定陶新河下游水质较差。

(3)地下水

所在区域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锰、硫酸盐、氨氮、氟化物存在超标现象;其余评价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评价区域内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超标主要由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形成;氨氮超标可能与农业灌溉水和生活污水下渗有关;根据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评价区域内锰超标主要影响因素为表层土壤锰含量过高导致,同时,评价区域内未发现有锰金属冶炼及锰矿开采等企业,排除人为污染的可能性。

(4)噪声

拟建项目各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类标准要求;除东厂界夜间噪声现状值超标外,最大超标12dB(A),其余厂界夜间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闫庄村昼、夜间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东侧紧临润鑫精细化工,东厂界超标主要是润鑫精细化工生产噪声所致。

11.1.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果表明:

1)拟建项目SO2、NO2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小时浓度限值;PM10、PM2.5、TSP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NH3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各敏感点SO2、NO2的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小时浓度限值要求;PM10、PM2.5、TSP的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NH3最大落地浓度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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