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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取消电力“异常交易”三大疑团待解(附文件)

2017-05-10 08:32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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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茶君了解了一下,主要有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同一次交易,为什么要分两天进行?

小伙伴告诉观茶君,安徽2017年的第二次集中交易是分两天进行的,第一天只允许少数几个主体进场,电量只有8亿多;第二天才让更多的主体进场,而本次取消的只是第二天的交易。“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为啥要给个别主体开小灶?”小伙伴气愤地表示,“这种做法公平吗?既然要查,为什么不一起查?”

第二个问题:交易规则本身有没有问题?

“安徽交易规则本身的不合理容易让交易双方违规”,小伙伴告诉观茶君。根据小伙伴的分析,一是在交易形式上缺少月度双边交易,直接进市场进行集中交易,使得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用户)没法进行月度协商,无法自由成交;二是集中交易采用的是报价最接近的供方和需方优先成交的原则,客观上起到了诱惑双方采用相同报价的负面效果。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本已达成合意的供需双方无法直接签订双边协议,而不得不进市场集中交易,增加了“手拉手”报价的可能性。

“安徽规则中的一些规定与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不符,应该进行调整”,小伙伴如是说。

观茶君的问题是:电力交易规则本身到底有没有问题呢?如果小伙伴的介绍属实,那么这种“逼人违规”——原谅观茶君脑子里出现的是另一个词——的规则要不要改呢?

第三个问题:统一价格是执行国资委文件要求?

直觉告诉观茶君,这个问题应该不存在。直到看到小伙伴出示的一份文件,观茶君才相信。这份国资委起草的《中央发电企业2017年度提质增效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针对部分地区市场化交易电量放开比例过大、恶性竞争严重等问题,8家企业分区域联合建立协调自律机制,由各地区装机容量份额最大的牵头,其他企业共同参与,完善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市场成员的沟通机制,加强相互合作,坚持行业自律、避免电价恶性无序竞争…”。

即使统一价格也是执行文件,属于行业自律啊——小伙伴们委屈地说。

观茶君无语。但注意到:该文件发布于2017年2月23日,还仅仅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并非正式稿。

正式稿是否发布,是怎么规定的,观茶君不得而知。

小伙伴的问题却很实在:如果国资委的文件就是这样规定了,发电企业应该怎么办?

其实观茶君想到的是另一个问题:电力市场怎么办?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原标题:安徽取消“异常交易”,三大疑团待解(附文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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