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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全国首例!云南通过信用制度约束售电公司行为

2017-05-12 08:46来源:售电星星作者:姚楚立关键词:售电售电公司姚楚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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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试行)正式实施,售电公司的信用降低,将需多缴保证金。

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联合发文,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

评价周期:

按月收集售电公司资料,对其市场交易、委托代理、市场结算等行为进行评价;

按季度调整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将其信用等级,业务开展情况,交易周期及保证金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信用等级与保证金缴纳额挂钩: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实施方案》规定,售电公司按照核定的资产总额缴纳10%的保证金。

按初次进入市场的售电公司初始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上调、下调对应的保证金缴纳额如下:

评价越低,保证金缴纳越多,甚至翻倍。可见,售电公司用心维护自身信用,是在为自己省大钱啊。

黑名单制度:

对未纳入售电公司名录即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整改后其进入市场后信用初始等级为B级。

试行期:1年。

评价指标:

其评价指标涉及公司资质、管理层信用、主营业务、增值服务、履约情况、合同结算和企业财务状况等,具体见附表。

云南此举,是对市场的进一步有力规范。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不免会出现售电公司鱼龙混杂现象。通过信用制度约束售电公司行为,保证市场的有序和正常运行,也为用户的选择提供参考和保障,赞!在此制度试行下,云南是否会剔除部分不良售电公司,是否会成为其他省份的学习借鉴,时间会告知一切。

延伸阅读:

云南放大招: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为D将被强制退出售电市场

原标题:全国首例!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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