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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能源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完善能源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强化能源规划计划实施机制,确保“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现能源发展更有效率、更高质量、更可持续。
(一)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能源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发挥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能源行业发展改革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实现能源发展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1.推动地方法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重要能源法律修订进展,结合我省实际,加强立法调研,着力推动《江苏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办法》的制定。
2.完善能源投资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制定能源投资“负面清单”,制定促进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意见,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实施细则等,促进投资多元化,加速新能源发展。
3.完善能源标准规范。在引导企业强化标准意识、自觉执行强制标准的同时,支持和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结合省情实际,依托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专家,积极开展新能源、新装备和管道保护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二)完善财税金融价格政策。
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和政策协同,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1.健全绿色财税政策。坚持绿色导向,采取税收优惠、投资奖补、专项建设债券、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清洁能源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污染物深度控制新技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能源装备科技创新。
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方式,在清洁能源等领域积极推广PPP,引入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模式,促进能源与金融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发起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形成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电力改革,完善输配电定价机制,赋予发用电双方自主选择权和自主定价权,合理控制和降低社会用电成本。实施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与天然气门站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绿色环保电价政策,继续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和补贴办法,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制度。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强化天然气管道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监审,重新核定已建成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国家部署,择机放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成品油价格。鼓励利用海外天然气、煤炭等低价优质能源资源。
(三)强化规划实施推进机制。
建立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监督评估的能源规划实施机制,保障能源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1.健全规划体系。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规划编制实施电力、煤炭、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能源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海洋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沿海发展等规划的衔接,促进能源项目协调布局,顺利落地。通过规划、政策相互衔接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促进用地集约、环境改善、能源发展。
2.强化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规划对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分解目标任务,重点明确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等重要指标的控制性、约束性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分阶段任务。建立规划实施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通过规划引领项目,通过项目支撑规划。
3.强化组织协调。调整充实省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议事决策、组织协调作用。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任务协同推进机制、重大政策协同研究机制、重大项目协同服务机制,发挥行政管理、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4.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能源主管部门协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等部门,重点监管规划指标、产业政策、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包括示范项目)落实情况,提高监管效能。建设全省能源项目网上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全过程协同监管。
5.强化实施评估。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全面掌握实施进展,及时化解重大共性问题。要认真组织中期、期末规划评估,提出调整或修订方案,经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结合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合理设定能源生产目标,积极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持续推动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和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通过聚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能源效率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
1.控制能源消费,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十三五”能源发展八大任务之一,提出建立分解落实、源头管控、考核评价制度,明确2020年确保控制在3.4亿吨标准煤以下(年均增长2.4%),力争控制在3.3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2.2%),能源强度将由2015年0.46吨标准煤下降到0.37吨标准煤以下,力争接近0.36吨标准煤,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2.削减煤炭消费,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把削减煤炭消费和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作为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提出大力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行动,持续实施煤电节能改造行动,并提出通过持续关停小型煤电机组(250万千瓦)、持续整治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淘汰落后耗煤产能。按照《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电力行业、非电行业煤炭等量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强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后,预期2020年省内煤炭消费量2.4亿吨,将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
3.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把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为重大任务,从能源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明确了结构优化目标要求。提出安全发展核电、加快发展风电、科学利用太阳能、扩大利用生物质能,力促一次能源生产“一升一降”,即省内非化石能源占比由39.7%提升到72.9%,煤炭产量由1919万吨降低到700万吨左右;提出聚焦天然气和电能替代,力促一次能源消费“三增三减”,即天然气利用由165亿立方米增加到350亿立方米,省内可再生能源由607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200万吨标准煤,区外来电净受电量由649亿千瓦时增加到1590亿千瓦时,省内工业用煤、供热用煤和省外购入焦炭逐步减少。
4.提高能源效率,推动能源行业减排。本规划除提出降低供电煤耗(由2015年30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外,专门将着力提升能源系统综合效率,作为八大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提高智能电网水平,推行节能低碳调度,构建智慧能源系统;提出完善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科学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提升热电联产效率;提出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多能互补梯级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统。
5.提升化石能源品质,推动能源行业减排。针对化石能源仍为主体能源的现实省情,本规划按照“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思路,提出深化煤电环保升级改造、提高煤炭品质、升级油品质量,促进化石能源品质提升。
在当前和“十三五”时期预期技术经济条件下,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仍将产生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措施,只要节能减排工程到位、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在线监控全面规范、依规查处严格到位,初步测算,全省能源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可持续削减,其中,二氧化硫预计不超过20万吨,氮氧化物预计不超过30万吨,比2015年分别削减30%左右。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建设生态文明融入能源生产、转化、利用、消费全过程,积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努力预防和减轻能源对环境的影响,为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作出贡献。
1.加强能源生产和转化环节的环境保护。发挥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本规划,制定电力、电网、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发展等专项子规划,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布局和实施。发挥环保审批的控制作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做到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不核准、不备案、不审批,不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投运项目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发挥先进技术的支撑作用。新建燃煤项目均按达到燃机排放标准设计配建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积极采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煤渣(灰)和脱硫脱硝副产物的利用处置,减少对土壤、水体的影响。推动能源企业积极利用中水,实现循环节约利用。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动落实电力企业等排污主体的环境责任,增强自主减排动力。
2.加强能源运输和存储环节的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运输方式。加强油气管道布局,加快油气管道建设,力争到2020年,100%的原油、90%以上的成品油、95%以上的天然气实现管道化运输,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和水路运输突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提高管道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煤炭运输更多采取水运和点对点直达运输,减少过驳产生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继续完善存储设施。对液态能源产品存储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进行选址,严格按照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严格设置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防护措施。对固态能源产品存储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措施。
3.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环节的环境保护。深化节能节水。依照节能法规,综合采取财税、价格、标准等措施,推动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节能,推动电力企业节水。深化综合利用。积极利用煤矸石、煤层气和油田伴生气等伴生资源,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利用。结合区域集中供热,推动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余热余气余压和废渣资源全额利用。到2020年,回收能源规模保持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4.有效开展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煤炭行业,重点解决地下水渗透、地表塌陷和积存尾矿等问题,做好土地复垦、塌陷地整治利用和水土流失工作。电力行业,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完成在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碳捕捉示范,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试点。完善核电安全运行措施。通过改进机组设计、优化厂址微观布局、合理安排防护距离等措施,降低风机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油气行业,推进技术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促进废水循环利用。优化油气管网布局,推进管道共建、廊道共享和委托代输,推广顶管作业等先进技术,减少土地占用和建筑物拆迁,及时组织复垦,保护地形地貌。
(三)环境保护目标成效。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期2020年,全省能源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能源行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标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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