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风电风电产业市场正文

英国海上风电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2017-05-31 11:53来源:国投鼎石作者:方韬关键词:英国风电海上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英国海上风电的政策支持体系

海上风电最早起源于丹麦,1991年建成投产的Vindeby项目,共安装了11台450kW海上风电机组,是世界第一个海上风电场。英国海上风电产业的起步晚于丹麦及瑞典等国,但是凭借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不仅有效地吸引了诸如丹麦的DongEnergy、瑞典的Vattenfal、德国的E.NO等国外著名能源公司前来开发,实现了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同时在本国培育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海上风电企业。为了确保能源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来自国际社会与欧盟的压力,英国政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台政策大力支持海上风电的发展。

2.1、强有力的新能源产业强制性支持政策

2002年,英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取代《非化石燃料义务政策》中对化石燃料电厂征税补贴非化石能源的原有制度,由此成为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主要代表之一。

英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求电力企业供应的电力中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这一比例最初在2003年设定为3%,并不断调整提高,在2010年上升到10.4%,并计划在2015年进一步提高到15.4%,而苏格兰政府则计划在2020年提高到40%。根据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电力生产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每生产1MWh的电量,就可以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种类,获得一定数额的“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企业可以通过提交这些证书来完成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义务,未完成义务指标的将受到处罚。近些年来,义务证书的价格呈上升趋势,每个证书价格从2007—2008年度的34.3英镑,上升到2012—2103年度的40.71英镑。所有罚款会进入特定的基金,并按照电力供应商完成义务的比例重新分配返还电力供应商。

海上风电在英国可再生能源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为了加大对海上风电的支持力度,英国规定1MWh海上风电电量可以获得1.5个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并在2011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发电商指导》中将这一标准提高到2个证书,大大高于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海上风电企业从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市场交易中获得更多补偿。以2010—2011年度为例,英国海上风电企业获得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总量超过500万个,潜在的市场价值达到了1.86亿英镑。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支撑英国海上风电发展的核心政策。

2012年,英国颁布了《能源法案草案》,提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政策—差价合约政策的初步框架。从2014年起,装机容量高于5MW的发电商可以在配额制与差价合约政策之间进行选择。差价合约就是固定电价制度,即成立国有的差价合约交易公司,在上网电价由供求关系决定从而不断波动的情况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差价合约交易公司自愿签订购电协议,无论上网电价如何变化,发电企业售电均采用合同规定的执行价格,差额由国家补贴通过差价合约交易公司支付。根据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确定的差价合约最终执行电价,2014—2018年间海上风电的电价为140~155英镑/MWh,处于较高水平,为海上风电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2、高效的产业管理机制

英国涉及海上风电发展的主要管理部门有英国皇家资产管理局,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商业、创新和技能部,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以及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等。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协同配合有效,促进了英国海上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英国皇家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国一半以上的海滨以及几乎全部海底,并拥有开发利用这一区域自然资源(石油、煤炭、天然气除外)的权利,是海上风电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主导制定了各轮海上风电发展计划并实施招标。

能源和气候变化部负责制定涉及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各类规划,诸如英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等。这些规划对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目标、手段和支持政策等方面都做了清晰的描述,有力推动了海上风电的发展。

商业、创新和技能部负责海上风电项目的审批,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负责环境评估,两个部门互相配合并且主动协调其他相关机构,可以使项目在上报后的18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则专门负责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施,同时管理和协调电网建设,为海上风电项目顺利接网铺平道路。

2.3、全方位的经济激励体系

英国政府制定了诸多经济激励政策,加强对海上风电的资金支持,在海上风电场的建设运营完全由私人资本投资的情况下,实现了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

2.3.1、投资补贴政策

早在第一轮海上风电发展计划启动时,英国政府提供了1.18亿英镑的资金补贴,并且在项目通过审批时就能实现资金到位,弥补了当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还未实施的空缺,推动了最早一批海上风电项目的实施。同时,为了引导海上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港口附近聚集,形成高效的产业布局,英国政府提供了6000万英镑的投资补贴,而苏格兰政府则进一步提供了7000万英镑支持在港口周边建设风电机组和零部件制造厂。

2.3.2、技术研发补贴政策

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成本过高,而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是降低成本的关键途径。为此,英国政府特别重视对海上风电技术研发的投资和补贴,目标是在2020年将海上风电成本降至100英镑/MWh。2009年,英国政府宣布将向海上风电相关技术开发投资1.2亿英镑,吸引了西门子、通用电气及三菱重工等国际风电制造的龙头企业前来英国设立研发中心。2011年,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实施了“海上风电零配件技术研发和展示计划”,宣布在2011—2015年提供3000万英镑的资金鼓励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并建立海上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创新中心。英国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投资2500万英镑购置相关海上风电零配件测试设备,为风电设备研发提供服务。

2.3.3、税收优惠政策

英国于2001年4月开始对能源用户征收气候变化税,但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则可以免征该税。气候变化税在2007—2008年度为4.41英镑/MWh,随着通货膨胀的相应调整,2012—2013年度已经上升到5.09英镑/MWh。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英国风电查看更多>海上风电查看更多>风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