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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 积极稳妥开发水电 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

2017-06-07 09: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清洁能源水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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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彩边境旅游工程。按照提高层级、打造平台、完善机制的原则,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旅游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依托边境城市,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研究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大力培育开发具有边境特色的重点旅游景区和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一批边境特色旅游区、民族特色旅游村镇。(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民委)

(4)民贸民品和少数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发展工程。给予边境地区民贸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民族特色传统手工业和龙头企业特殊扶持,帮助各族群众就地就业、增收致富。(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5)边境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在边境县、边境市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华侨产业园。建设一批区域性商品物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推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文化产业园区、口岸物流基地、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快打造国际物流通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侨办、商务部、文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

(6)边境创新品牌行动工程。围绕具有民族特色的农产品、医药、食品等搭建创新品牌培育平台,以电子商务、各类品牌博览会为载体,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市场前景好、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知名品牌,培育品牌竞争力,走出一条品牌引领、科技支撑、产业升级、经济跨越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科技部、国家民委、商务部、质检总局)

(7)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工程。通过建设特色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支持边境地区大力发展农林特色产业,努力扩大出口,引导结构调整、产业层次提升和产品质量提高。(质检总局、国家民委、国务院扶贫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四)围绕开放睦边着力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

1.推动边境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依托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窗口作用,加快推动边境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方面发挥前沿作用。完善边境地区地方政府对外合作机制。发展一批边境中心城市,推动沿边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强化对毗邻地区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等合作平台,促进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2.大力推动边境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有序发展边境贸易,完善边贸政策,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探索发展离岸贸易。加强边民互市点建设,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创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结合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推进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

(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提升沿边开放便利化水平。

加大沿边口岸开放力度,推进边境口岸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切实提高对沿边重要口岸的监管能力,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优化查验机制,在沿边重点地区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服务改革。加强沿边、内陆、沿海通关协作,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平台,推进沿边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沿边重点地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创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探索与国际高标准接轨。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出入境管理、检验检疫和边防检查领域的合作,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

4.加强边境地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广西东兴、凭祥,云南瑞丽、勐腊(磨憨),内蒙古满洲里、二连浩特,黑龙江绥芬河—东宁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改革创新试验区体制机制,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基地、国际物流中心、进出口加工基地、国际人文交流中心等,打造网络化连接、立体式交通、生态型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口岸城市。加大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与东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一对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边境经济合作区与周边国家开展产业合作,积极有序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工制造、边境贸易、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和相关新兴产业发展。稳步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互联互通和探索国际经贸合作新模式等方面的优势,便利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推进产业合作,带动与相邻国家边境地区经济往来。发挥好周边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带动作用。突出生态保护、休闲旅游、口岸通道等功能,建设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专栏4开放睦边工程

(1)边境口岸建设工程。加强口岸统筹规划,优化边境口岸布局。加强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及其检查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建设,合理配备口岸管理和进出境检查检验检疫设备,提高口岸运行效率,提升通行能力和水平。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发展口岸经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边境口岸产业培育工程。依托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园区等合作平台,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并引进一批合作企业,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在人才交流、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形成以加工物流、商贸流通、边境旅游为主的优势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

(3)边民互市贸易点建设工程。优化边民互市点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4)边境人员往来便利化工程。充分利用因公出访毗邻国家(地区)相关政策,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公赴毗邻国家(地区)执行任务提供便利。加强与毗邻国家合作,推动允许两国边境居民持双方认可的有效证件依法在两国边境许可范围内自由通行,对常驻边境市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实行与边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对周边国家合作项目项下人员出入境给予通关便利。(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五)围绕生态护边加强边境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1.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实施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以草原和天然林为主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国门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严防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

2.加强边境地区生态建设。

加强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和农田生态保护,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石漠化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边境地区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有效防范跨境传播风险。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推进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统筹考虑将符合条件的边境县优先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质检总局、水利部、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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