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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去年核电厂运行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

2017-06-13 09:07来源:国家核安全局关键词:核电辐射核电安全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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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研究堆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大学微堆等设施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水和土壤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周围部分环境介质中检出微量的钴-60和碘-131等人工放射性核素,评估结果表明,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核燃料循环设施和废物处置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和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西北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和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与上述企业活动相关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铀矿冶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铀矿冶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空气中氡活度浓度、气溶胶中总α活度浓度、地表水中总铀和镭-226浓度与历年处于同一水平,周边饮用水中总铀、铅-210、钋-210和镭-226浓度低于《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 23727-2009)的相应限值。

电磁辐射

2016年,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 V/m(频率范围为30~3000 MHz)。监测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原标题:【头条】去年我国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保部发布《201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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