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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拓展天然气在分布式能源及城市热电联产中的应用(全文)

2017-07-19 15:3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热电联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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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稻田甲烷排放。推广生育期较长的中晚熟水稻品种,培育和选用高光效、耐高温、耐旱作、耐低温的农作物优良品种,提高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以鄂东南幕阜山低山丘陵区、鄂东北大别山及桐柏山地区、鄂西南武陵山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基地。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减少森林碳排放。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碳汇造林。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加强农田保育,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开展湿地资源碳排放和碳吸收的相关研究,探索湿地资源碳排放计量与评估。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在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修编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武汉、长阳等低碳试点城市要编制实施低碳城市规划或方案。加强建筑工程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50%。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温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指导绿色农房建设,打造绿色低碳村镇。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低碳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发展绿色交通。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开展以长江、汉江为骨干的内河航道整治,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加快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发展节能低碳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鼓励购置能效等级高的运输装备及配套设备,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进船舶标准化,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技术。推广新能源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公交、出租车等方面的应用。严格实施乘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发挥武汉绿色交通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省绿色交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省质监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设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社区化处理率。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方式,减少垃圾填埋。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系统,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创建活动和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引导行动。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抑制不合理消费,反对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推动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市(州)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荆门市、孝感市分别下降20%,十堰市、鄂州市、黄冈市、潜江市分别下降19.5%,荆州市下降19%,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天门市分别下降16.5%,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分别下降15.5%。(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部分区域率先达峰。支持武汉市、长阳县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明确达峰路线图,实现碳排放率先达峰。鼓励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争取尽早达峰。(省发展改革委,武汉市、长阳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支持武汉市、长阳县、武汉花山生态新城进一步开展国家低碳城市(镇)试点示范,在探索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低碳产品和低碳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省级低碳城市(镇)创建,在省内形成一批碳排放峰值目标明确、碳数据管理规范、重大项目碳评价制度合理的低碳城市(镇)示范区。支持5个工业园区开展省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力争4个园区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动园区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培育一批低碳企业。推动开展40个左右城市低碳社区和10个左右农村低碳社区试点,支持武汉百步亭社区、鄂州长港镇峒山社区等省级低碳社区纳入国家试点范围。选择10个左右具有代表性的商场、配送中心、宾馆、餐馆、景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试点,加强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显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组织开展低碳校园试点,全面提高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师生生活方式的低碳化水平。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各低碳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确立不同地区扶贫开发思路。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实施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贫困地区中的城市化地区要加强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控制。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低碳转型;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特色小镇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传统文化等产业,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贫困地区中的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大力开展农林产业扶贫,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贫困地区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严守生态红线,促进生态保护与恢复,因地制宜发展林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低碳特色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大力开发沼气、碳汇造林等碳减排项目,推动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委、省能源局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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