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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关注】关于微电网建设十问十答

2017-07-25 08:52来源:售电星星作者:郭倩婷关键词:微电网售电公司电力市场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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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周的降电价,小编又为大家带来一个利好的消息——两部委联合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推动清洁低碳和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小编来解答一下大家的疑问哈。

Question1:什么是微电网?

Key: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

Question2:什么是并网型微电网?

Key: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的管理。

Question3:微电网有哪些特性?

Key:微电网具备以下四大特征:

(一)微型。主要体现在电压等级低,35kV以下;系统规模小,不大于20MWp。

(二)清洁。电源以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鼓励采用燃料电池等新型清洁技术。

(三)自治。微电网内部具有保障负荷用电与电气设备独立运行的控制系统,具备电力供需自我平衡运行和黑启动能力。

(四)友好。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交换功率和交换时段具有可控性,可与并入电网实现备用、调峰、需求侧响应等双向服务,实现与并入电网的友好互动,用户的友好用能。

Question4:微电网如何进行市场交易?

Key:1.微电网运营主体应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担微电网内的供电服务。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通过配电设施直接向网内用户供电,源-网-荷(分布式电源、配网、用户)应达成长期用能协议,明确重要负荷范围。

2.微电网运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准入程序后,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3.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4.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微电网所在地区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的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黑启动等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微电网作为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参与辅助服务交易。

Question5:微电网如何并网?

Key:《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为微电网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服务。新建及改(扩)建微电网项目根据类型及构成,由地方政府按照核准(备案)权限,对微电网源-网-荷等内容分别进行核准(备案)。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微电网承诺用户、运营主体情况等,组织行业专家按照微电网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标准的微电网项目予以公示,享有微电网相关政策支持。

Question6:谁负责微电网的运行维护?

Key:《办法》规定微电网运营主体(或委托专业运营维护机构)负责微电网内调度运行、运维检修管理,源-网-荷电量平衡及优化协调运行,以及与外部电网的电力交换。

Question7:微电网需要受电力调度机构控制吗?

Key:《办法》规定微电网的并网运行和电力交换应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必要的运行信息。

Question8:微电网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吗?

Key: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对微电网发展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Question9:微电网项目如何监督管理?

Key:1.省级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微电网的检测、统计、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等体系,开展微电网建设运行关键数据等相关统计工作。

2.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微电网建设运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节能减排效益等考核与评估。

3.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微电网运营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交易行为、能源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会同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建立并网争议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Question10:微电网项目退出了,该怎么办?

Key:《办法》规定,微电网项目退出时,应妥善处置微电网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微电网内用户供电业务的,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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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原标题:关于微电网建设10问10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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