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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稳妥有序推进天津市电力体制改革,更好地支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02年全国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天津市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实现了厂网分开,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提高了电力服务水平。
2015年,全市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24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占97%,供热机组占68%,电网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16102公里,35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6842万千伏安,形成了500千伏局部双环网和220千伏6个供电分区,连续10年未拉路限电。随着入津特高压工程的加快建设,天津电网与周边电网的互联互通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与落实国家要求和保障发展需要相比,天津市电力行业还面临着一些亟须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大用户直购电尚未开展,发电企业高度依赖发电计划,参与市场竞争意愿不足;售电侧尚未放开,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偏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竞争力。二是价格关系尚未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难以及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保护支出。三是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服务有待提高。电网投资主体单一,电网调峰、容量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尚未建立,系统峰谷差不断加大,系统安全运行压力大,分布式电源接入和需求侧管理受到一定制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天津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持续深化电力体制综合改革,以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市场体制为主要目的,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核心任务,以“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为主要路径,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电力成本,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多元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环保,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确保安全可靠,加快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电力行业市场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高效,确保民生。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以确保全市供电安全可靠为前提,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高效供给,完善有利于经济运行、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行业发展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开放。正确处理政府、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统筹各项改革任务,统筹计划与市场关系,统筹局部与全局利益,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国家确定的改革任务,充分考虑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现状和天津市电力发展的实际需求,重点就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主体多元化、促进绿色电力消纳、完善电力市场建设等问题提出改革方案。
——坚持积极稳妥,阶段推进。结合天津市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电力改革。坚持试点先行,在条件相对较好、矛盾相对较小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三)改革目标。
第一阶段(2016年至2018年),参与初步构建京津冀电力市场。按照供给、需求、输配、交易等市场要素,核定输配电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制定直接交易规则,推动电力直接交易,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构建电力市场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标准,稳步推进售电侧放开,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投资的有效途径。
第二阶段(2019年至2020年),积极参与京津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电力市场化基本要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定价机制和更加健全的电力交易机制,除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形成市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交易格局,逐步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1.积极参加京津冀统一平台开展直接交易。综合考虑天津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电网安全、电价水平等因素,在保障民生前提下,研究制定天津市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实施方案,确定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的分阶段实施条件和放开比例,明确各阶段发用电主体市场准入条件及责权义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建立优先发电制度。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余压余气优先发电。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的电量优先发电。燃气、超低排放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在采暖期优先发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建立优先购电制度。全市第一产业用电,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列入优先购电范围。优先购电用户按照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电量,并获得优先用电保障,原则上不参与限电,可自愿选择参与市场竞争。2017年,明确优先购电的用户类别、电量规模,制定保障上述用户优先购电的配套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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