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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2017年东北能源监管局牵头印发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以下简称“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实现了东北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全面覆盖。这是东北电力市场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东北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有力的推进东北电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一、制定交易规则是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落脚点
中央电改9号文件将“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作为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改革电力交易体制、完善交易机制的成效最终都要体现电力交易规则上。好的规则能够提升电力市场运行效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反映供需变化的价格信号,激发电网、发电、用电、售电企业内在活力,还能支撑发用电计划的有序放开,指导电力系统优化运行。可以说,交易规则是电力市场运转的核心,制定交易规则是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落脚点。
2016年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对我国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对各地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进行了全面的指导,并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基本规则制订各地电力交易规则。
2017年之前
东北地区探索出台过一些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等规则,这些规则对处于摸索阶段的东北电力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易品种的增加,这些规则的不足也逐渐显现;规则涉及的对象较为单一,内容较为简单,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晰,交易机制和流程不完善,各种交易品种、交易周期、交易方式之间缺少统筹。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亟需制定新的交易规则来规范和整合各类交易,建立能够满足东北电力市场需求的新交易机制。既有国家层面的指导和要求,又有东北内在的紧迫需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制定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列为2017年全局核心工作之一。
二、克服困难 尽职尽责做好交易规则制定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东北三省一区共四个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这是一项协调难度高、技术问题复杂、工作量较大的任务:
一是要沟通、协调东北三省一区政府发展改革、经信、能源、物价等十多个单位,在政府部门间形成建设电力市场、制定交易规则的合力;
二是要兼顾发电、售电、用户等不同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不断寻求市场主体最大公约数,还要明确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要考虑东北各三省一区不同的电力市场环境、市场成熟度、发用电计划放开比例,以及电源结构、负荷特性、网络结构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在规则内容上要实现因时制宜、因省制宜;
四是要解决供热约束、网架约束、风电交易、偏差考核、售电、市场力等一系列技术层面的难题,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国内外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的具体指导下,东北能源监管局早谋划、早布置,2017年2月份就启动相关工作,抽调精干力量会同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的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组,以辽宁省为起点和示范组织开展规则编写工作;4月份形成规则初稿,两次书面征求辽宁全体市场成员以及市场管理委员会意见,三次召开政府、企业、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讨论核心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协调不同意见。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经反复修改完善,于6月底正式印发,随即又启动了大规模的宣贯、培训工作。
参照辽宁模式,东北能源监管局按计划启动了蒙东、黑龙江、吉林规则制定工作,在几个月时间内相继完成了各省(区)起草规则、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修改完善、会签发文等工作。有关各方就规则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沟通,起草和完善过程也就成了统一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的积极推动下,蒙东地区和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于10月份印发,吉林规则于11月份印发。至此,东北成为首个实现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全覆盖的区域。
三、设计符合东北现阶段市场需求的交易机制
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均以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为基础,吸收东北原有交易规则的成熟经验,结合东北三省一区现阶段电力市场建设客观环境,考虑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意愿,同时借鉴了一些先进省份的做法。相比较东北地区原有电力交易规则,新规则体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内容更加规范,各交易品种都按照国家规则给出了标准化的定义,明确了交易流程和价格机制,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加清晰;
二是可操作性更强,对交易机构如何组织交易,市场主体如何参与交易规定的更加具体详细,各交易品种、交易周期间衔接更加紧密;
三是市场成员范围更广,售电公司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作为新的市场主体纳入交易范畴;
四是市场监管链条更长,监管力度更大,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
在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框架下,东北三省一区规则注重满足东北现阶段市场需求,在部分内容上体现了地方特点,并进行了一些机制创新:
一是确立“年度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辅”的交易原则。考虑东北地区电力市场的成熟度,为了保证市场平稳,规则将交易周期设计为“年度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辅”:年度交易规模达到全年交易总规模的80%以上,主要推荐双边协商方式;月度交易约占交易总量的20%,主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市场模式更加简洁明了,易于调度交易机构组织,便于市场主体参与。
二是采取“保量不保价”的方式处理约束上电量。针对辽宁发电计划放开比例大、吉林供热机组多的实际情况,规则吸取东北区域竞价市场经验,对发电企业约束上电量采取“保量不保价”的处理原则,即火电企业因不足供热最小运行方式产生的约束上电量,按当期最低市场无约束成交价结算,因电网约束产生的约束上电量按当期加权平均价结算,电力用户成交价则不受影响。
三是对风电参与交易进行了机制探索。首先,规则采用“价补分离”的办法,规定风电超过政府公布的基础小时数部分可自愿参与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仍执行原有标准,不受交易价格影响;规则鼓励发电企业采取风火打捆的方式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风电企业、火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方协议,风电实际发电量不足部分由相应火电代发;在具体调电环节,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每日跟踪各风电、光伏企业总合同执行率,保证同类风电场各类合同电量累加后的执行率基本相当。
此外,东北三省一区中长期交易规则还在挂牌交易中引入了节能环保系数,以鼓励大容量、节能环保机组多中标,促进节能减排;在合同执行偏差处理上,根据地方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意愿,不同省(区)采取了不同的考核模式和考核力度;在售电公司代理协议、购售电合同上,根据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售电企业的意见,设计了不同的代理模式和签约方式。
四、强化监管 保障交易规则落地实施
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围绕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实施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规则培训,对市场主体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规则,提高市场成员的主体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
二是督促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等市场运营机构尽快完善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理顺交易组织流程,搭好交易平台,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密切跟踪新规则实施情况,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规则权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谋划2018年电力交易方案,做好启动年度交易工作的准备,预计2018年东北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将突破900亿千瓦时。
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领导和部署下,东北实现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区域全覆盖,这是东北电力体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东北三省一区参与电力市场的千余家电力用户、数百家发电企业、上百家售电公司有了更加规范和公平的“游戏规则”,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有了抓手,培育新兴售电主体有了依托,广大电力用户有望获得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产品。但更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东北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东北三省一区交易规则比照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还有很多不足,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和要求,站在能源革命的高度持续推动东北电力体制改革,并和地方政府以及广大市场成员共同在实践中完善市场机制和电力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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