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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印发:发电企业可直接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2018-01-19 12:0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公司电力中长期交易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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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向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发布《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市场主体可直接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欠交易合同发电的,偏差在5%以内的少发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超过5%的少发电量,对应的电力用户可购买同价前目录电价电量,发电企业需补偿电力用户因此增加的电费。电力用户超合同用电的,超用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买,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超过5%的少用电量,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20%对发电企业进行补偿,按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的10%对电网企业进行补偿。

原文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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