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报道正文

三部门印发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18-01-31 08:41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包兴安关键词:天然气煤改气液化天然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2017年7月份至9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据了解,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3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2015年10月份至12月份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3.58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19元/立方米。

有专家认为,进入供暖季后,我国天然气供应趋紧的形势严峻,由于北方市场进口气偏少,仅靠国产气难以满足下游需求,供应压力更为突出。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天然气进口税优惠政策,促进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份天然气产量136亿立方米,高于11月份的126亿立方米,2017年全年天然气产量147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5%。12月份天然气产量升至至少2014年以来最高单月水准,因煤改气工程导致冬季天然气需求大增,国有能源企业努力增产以填补供应缺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然气查看更多>煤改气查看更多>液化天然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