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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招标模式下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初探

2018-03-21 09:40来源:价格监管与改革关键词:风电招标可再生能源海上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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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建议

为切实降低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和电价, 需要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持续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进成本下降; 二是实施与可再生能源发 展相适应的政策,尽快消除附加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的不合理费用,清除不合理政策。

(一) 持续实施竞争机制,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对技术成熟和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采用竞争招标机制是国际趋势,我国采用竞争招标机制有利于稳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节奏、优化布局、达成国家2020 年和2030 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 标。通过招标可以了解成本和价格需求,推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降低成本,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清 洁能源转型。

建议根据2017 年首批风电无补贴试点实施效果,“ 十三五” 期间持续实施风电无补贴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适时开展光伏发电无补贴试点。推行以竞争机制降低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开发成本, 通过电价或补贴水平招标选择项目业主,消除地方 性的不合理费用,消除政策实施障碍。根据无补贴试点和竞争电价情况,及时调整电价和补贴退坡幅度,实现2020 年风电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0%以上以 及在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

(二) 规范政策实施,消除可再生能源发电非技术成本

风、光等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和运营期零碳的能源,在目前化石能源开采和利用、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负外部性未能完全纳入成本的情况下,应 该得到差别化的电价政策支持。但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得到了国家政策支持,各个方 面就将其视为“ 唐僧肉”,必须规范实施政策,消除附加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上的不合理因素,降低非技术成本。一是降低并网成本,严格按照 《可再 生能源法》和相关规定,划分开发企业和电网企业投资责任。二是降低用地成本,严格执行国务院《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可再生能源土地使用的特殊性,细化 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土地使用类别以及相应的征地补偿、年使用费用标准,并规范执行、加强监管。三是严格禁止地方性不合理附加费用,如不能将可 再生能源项目本体投资外的附加投资强加给开发企业,在与矿山等废弃土地治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目中,土地预处理及费用等需要在项目开发之前解决,不应由开发企业承担。四是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弃风弃光比例和缩小弃风弃光范围,切实落 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对最低保障性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电网企业必须全额全价收购; 保障性小时数以内的限电电量,应要求电网企业 “ 照付不议” 支付电费。五是尽快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拖欠问题。

(三) 创新实施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机制

一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落实和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二是创新信贷 政策,克服融资障碍,解决民营开发企业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实际贷款利率偏高问题。降低 融资成本,通过增信方式降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成本,采取绿色金融和项目股权债权融资等方式降低大型电站融资成本。三是实施税收政策。 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中部,探索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得税减免或税收返还,明确光伏发电50%即 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为长效政策。四是尽快推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色证书强制交易,近期缓解、 中期最终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以及限电问题,保障可再生能源电价与成本同步下降并尽快实现补贴政策退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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