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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总体功能架构图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功能规范共分为基础模型、参数配置、计量关口电量、电能结算等共17个章节,分别从结算基础数据、结算核心业务、结算账单及发布、信用金管理、数据交互和非功能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5.1结算基础数据
第6.1—6.3章节为结算基础数据,包括基础模型、参数配置及计量关口电量。这三类数据为结算的基础输入数据。
1) 基础模型。描述结算所需要的发电机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公司等基础模型注册信息,为结算业务提供模型支撑;
2) 参数配置。描述结算参数,规则配置信息等管理功能;
3) 计量关口电量。描述计量关口数据的获取,为结算计算提供基础数据。
5.2结算核心业务
第6.4—6.12章节为结算核心业务,包括电能结算、辅助服务结算、需求侧响应结算、偏差结算、成本补偿结算、盈余平衡结算、输配电价结算及容量市场结算、服务费及附加费结算等,作为结算的主要业务功能。
1) 电能结算。描述中长期分时曲线、日前电能交易、实时电能交易等电能类结算功能;
2) 辅助服务结算。描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结算功能,另外在过渡阶段为了与现行的“两个细则”进行衔接,引用并保留了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与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考核与补偿的内容;
3) 需求侧响应结算。描述参与需求侧响应的市场主体的功能要求;
4) 偏差结算。描述电能类偏差、辅助服务类的执行偏差结算要求;
5) 成本补偿结算。描述成本补偿条件、补偿类型和补偿依据等要求;
6) 盈余平衡结算。描述盈余资金的计算、规则管理及分配计算等功能;
7) 输配电价结算。描述电网公司的输配电费结算功能;
8) 容量市场结算。为支撑容量市场结算,涵盖了容量市场结算的功能要求;
9) 服务费及附加费。描述市场成员的会员费、交易佣金及附加费等结算功能。
5.3结算账单及发布
第6.13—6.14章节为结算数据形成之后的对账、账单出具及账单发布。其中包括追补清算在流程中的处理。
1) 结算对账。结算数据产生之后,为保证数据准确,对结算结果数据进行对账处理,包括总费用对账与电能、网损与辅助服务等各个分类对账。对账结果满足要求后,再进入账单出具与发布流程;
2) 结算账单。结算账单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账单的组成要素与账单的科目分类要求等;
3) 流程与发布。描述结算的业务流程,其中包括追补清算的处理以及账单的发布与争议反馈。
5.4信用金管理
第6.15章节为信用金的管理。
信用金管理。描述了信用金的标准、额度计算与差额风险等方面的功能要求。
5.5结算数据交互
第6.16章节为与外系统数据的交互,包括与调度、交易等横向系统的交互以及与其他市场的数据交互。
与外系统交互。首先对交互的周期、对象、范围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描述,交互后的数据需进行校验与锁定,交互有两类数据:一是横向数据交互,为结算提供计量、交易结果等输入数据;二是与其他市场数据交互,实现与省间市场的衔接。
5.6非功能性要求
第6.17章节为电力现货结算系统的非功能性要求,包括数据要求、性能要求和人机界面要求。
1) 数据要求。描述了结算数据的状态标志、数据存储要求和数据备份方面的要求;
2) 性能要求。描述了结算系统的查询性能、计算性能和计算数据支撑规模方面的要求;
3) 人机界面要求。描述了结算系统设计所需要遵循的原则。
6功能规范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功能包括结算基础模型、数据交互、结算周期、结算品种、结算发布等方面。
6.1基础模型
结算基础模型为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系统中所有的结算主体,包括发电侧的发电机组,用电侧的直接交易用户以及售电公司和作为输配电运营单位的电网公司以及参与需求响应的市场主体等。
基础模型的注册、变更、注销、退市等模型生命周期的行为,应经过审核或审批后才可正式生效。基础模型发生变更、注销、退市等行为时,原基础模型的模型数据记录及模型对应的业务数据记录仍需保存,不得删除。
6.1.1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作为出具账单进行开票结算的法人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公司等。市场成员管理功能包括市场成员的入市注册、信息变更、注销退市,支持模型的查询、编辑、上传附件、导出等功能。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查看历史变更记录。结算系统的市场成员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进入市场后的市场成员自身发生重组等变化后,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成员模型信息需包括:
1) 账户信息。包括市场成员编码、工商注册名称、法人代表、许可证号、许可证发证时间、许可证生效时间、开户银行、系统注册时间、系统失效时间、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性质、行业分类等;
2) 股权信息。包括其控股的出资方及其控股比例;
3) 成员类型。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公司、需求侧响应主体等。
6.1.2结算主体
结算主体为市场成员法人单位所下属的参与交易结算的最小单位,包括发电侧的发电机组,用电侧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输电侧的电网公司及参与需求侧响应的市场主体,实现对发电侧电能提供方、用电侧电能使用方与电网公司电能输送方的费用结算。结算主体具体包括:
1) 发电机组
包括发电机组的投运、调试、试运行及转商运直至退役、停产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机组模型的查询、编辑、上传附件、导出等功能。需记录机组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查看历史变更记录。结算系统的发电机组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进入市场后的机组自身发生增容、脱硫脱硝等变化后,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机组模型信息需包括:
l 模型信息。包括机组编码、名称、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所属市场成员、装机容量、发电类型等;
l 机组类型。包括火电、气电、核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其中光伏可为多台物理机组的组合。发电机组需与该机组所属的市场成员对应。
2) 电力用户
支持对参加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或为电力用户下属的用电单元)进行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等操作。包括电力用户的入市、退市等过程,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并可查看历史变更记录。结算系统的电力用户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进入市场后的模型发生变更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模型信息需包括:
l 模型信息。包括编码、名称、所属市场成员编码、电压等级、行业类型、基本容量、生效时间等;
l 模型类型。包括一般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等。电力用户结算单元需与所属的市场成员对应。
3) 售电公司
支持对参加批发市场的售电公司进行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等操作。包括售电公司的入市、退市等过程,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并可查看历史变更记录。结算系统的售电公司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进入市场后的模型变更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模型信息需包括:
l 模型信息。包括编码、名称、所属市场成员编码、代理负荷容量、生效时间等;
l 模型类型。包括电网企业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等。
4) 电网公司
支持将电网公司作为结算主体进行输配电价管理与输配电费结算。需支持电网公司模型的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等操作。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并可查看历史变更记录。进入市场后的模型变更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模型信息需包括:
l 模型信息。包括编码、名称、所属市场成员编码等;
l 模型类型。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分部及南方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
5) 需求侧响应
支持对需求响应市场主体进行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等操作。包括需求响应市场主体的入市、退市等过程,需记录模型发生变更的全部过程并可查看历史变更记录。结算系统的需求响应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进入市场后的模型变更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模型信息需包括:
l 模型信息。包括编码、名称、所属市场成员编码、负荷类型、最大响应容量、生效时间、电压等级等;
l 模型类型。包括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的负荷以及售电公司代理参加需求响应的负荷。需求响应模型支持关联至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的市场成员。
6.1.3计量关口
实现对已注册的计量关口进行查询、编辑、上传附件、查看变更记等操作。计量关口支持关联至发电机组或电力用户等结算单元。
包括计量关口的编码、名称、倍率、关口类型、所属市场成员、对应发电机组或电力用户,生效时间等。支持计量关口模型的查询、编辑、上传附件、导出等功能。结算系统的计量关口模型应具备与交易平台模型的同步功能,支持与交易、调度、财务、营销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关联和映射。当计量关口发生换表、换CT/PT或满码等情况时,需记录模型事件的全部过程,支持查看历史变更记录,并需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更改注册信息,原注册信息须保留。
6.2参数配置
5.2.
5.3.
6.2.1结算参数管理
支持对结算的规则参数、配置参数、状态标志等进行管理。
6.2.2计量关系配置
支持对关口表计与发电机组上网电量之间的计量关系配置;支持关口表计与电力用户用电量之间的计量关系配置。
6.2.3结算规则配置
支持结算规则、清算规则的规则配置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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