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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告丨中国核电:核电行业领导者 受益新项目审批重启

2018-07-03 08:43来源:川财证券研究所关键词:中国核电中核集团中广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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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安全性将得到验证。2009 年开工,采用 EPR 技术的台山核电站 1 号机组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正式开始装料,是我国首台获准装料的三代核电机组,目前已达首次临界;4 月 25 日,采用 AP1000 技术的三门核电站 1  号机组也获准装料,目前也已达首次临界,按照正常进度推算,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实现商运;6 月 20 日,第二台 AP1000 机组海阳核电站 1  号机组也获准装料。随着第三代核电机组的成功商运,核电的安全性将有望得到验证。

图 42: 核电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新项目审批有望逐渐落地。推动核电发展的两大因素已经具备,新项目审批有望逐渐落地。核电作为优质的清洁能源是目前能源转型的必然选择,随着第三代核电机组的成功落地,核电安全和技术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核电安全性有望获得认可。我国同时在积极推动核电领域的重组,如中核集团与中核建集团合并重组,通过强强联合的模式进一步提高产业链的技术能力和协同能力以保证核电的安全性。截止目前,我国筹建的新机组都是第三代机组,出于稳妥的考虑,在第三代机组落地前,新项目审批较为谨慎,这也导致了  2016 年和 2017 年核电审批低于预期。作为后续众多 AP1000 机组的依托工程-三门 1 号机组的商运,将大力推动核电审批的进程。我们认为  AP1000 项目及 HPR1000 项目的建设进展是后续项目审批的关键,新的 AP1000 项目有望在三门核电站 1 号机组成功商运后落地;由于目前在建的  HPR1000 机组进展顺利,新的 HPR1000 机组则有望先于示范项目商运获得审批。

若要完成规划,未来三年每年需新审批 6-8 台机组。截止目前,我国投运核电机组 38 台,共约 3690  万千瓦,在建 19 台机组,共约 2100 万千瓦。在建的 19 台机组将有望在 2018 到 2022 年之间陆续投产,预计到 2020 年在运机组可达  5200 万千瓦,与规划中要求的 5800 万千瓦差距不大。就目前审批的机组计算,到 2020 年在建机组仅约 600 万,与规划中要求的 3000  万千瓦差距较大,若要完成规划只要求,则 2018-2020 年,每年需新审批 6-8 台核电机组。

图 43: 我国在运及在建核电机组分布

3.3.项目储备丰富,公司未来成长空间大

在建项目陆续投产,公司未来 4 年装机容量复合增速达 12%。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在建机组 873  万千瓦,包括了第二代、第三代以及第四代三种代际的核电机组。其中 2018 年田湾 4 号机组、三门 1 号机组有望投产,除已投产的田湾 3  号机组外,预计还将新增装机容量 237.6 万千瓦;2019 年三门 2 号机组有望投产,预计新增装机容量为 125 万千瓦;2020 年田湾 5 号机组、福清  5 号机组有望投产,预计新增装机容量为 225 万千瓦;2021 年田湾 6 号机组、福清 6 号机组有望投产,预计新增装机容量为 225 万千瓦;2022  年霞浦快堆有望投产,预计新增装机容量为 60 万千瓦。目前公司控股在运机组装机容量按 1547 万千瓦计算,未来 4 年公司装机容量复合增速达 12%,2022  年公司控股在运机组装机容量将达 2420 万千瓦,较目前装机容量将提高一半以上。

核电厂址具有稀缺性,公司储备丰富。与其他类型电源相比,核电厂址为保证运行中的核安全,其对自然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更高。核电厂厂址选择必须遵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核电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等法规,满足水文、地震、气象、区域位置(人口、交通、电力负荷等)等方面的规定,所以核电厂址具有相当的稀缺性。公司重视核电新项目开发和厂址保护,储备了包括沿海和内陆一大批可供开发的厂址,其中部分厂址已经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同意,正开展前期工作。在《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国家暂停了内陆核电的审批,2017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公开场合明确,“十三五”期间内陆核电审批没有明确时间表,但要求做好厂址保护工作。我们认为,由于目前沿海厂址还有众多项目等待核准,内陆核电审批重启仍需要时间。

表格 5. 公司规划建设核电厂情况

若核电审批放开,公司未来成长空间大。2016 年、2017  年我国连续两年无新的核电项目获得审批,而同时公司多个获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快速推进,目前包括徐大堡核电一期、漳州核电一期、昌江核电二期、三门核电二期等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不考虑内陆核电,若核电审批重启,上述项目有望率先获得审批,按照核电项目建设期为  5 年进行估算,从 2023 年开始,公司获批的新项目有望陆续投产。2022 年公司控股在运机组装机容量按 2420 万千瓦计算, 2023-2026  年公司装机复合增速为 12%,2026 年公司控股在运机组装机容量将达 3870 万千瓦,将达到公司目前装机容量的 2.5 倍,公司未来成长空间大。

图 44: 公司未来 4 年装机容量复合增速有望达 12%

3.4.多种核电堆型齐头并进,有望打造新的增长点

示范快堆获准开工,公司第四代核电获得突破进展。2017 年 12 月,公司主导的霞浦示范快堆获准开工,项目单机容量为  60  万千瓦。该机组是公司首个开工的第四代核电机组,也是两年来我国第一个获准开工的核电机组。“快中子反应堆”简称“快堆”,属于全球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的首选堆型,其通过形成的核燃料闭式循环,可提高铀的利用率达  60%以上。在天然铀中,仅有 0.714%的铀-235  能够被目前在运数量最多的热中子反应堆使用,利用快堆将显著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由于其利用了大部分天然铀,也可使放射性废物量大幅减少。2011 年 7  月,中核集团自主设计、建造的中国实验快堆成功并网发电,2012 年 5 月被国家科技部验收宣告我国正式掌握快堆技术。2014 年 10  月,公司示范快堆工程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获得国家批准,2015 年 7 月 31 日,该工程正挖施工启动,计划于 2023  年建成投产。快堆是我国核能发展战略“三步走”——热中子反应堆、快中子增殖堆、受控核聚变堆中的重要一步,具有承上启下的显著地位,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图 45: 快中子反应堆原理

图 46: 2017 年底霞浦示范快堆开工

与泰拉能源联手,合作开发行波堆。行波堆是一种改进型的小型快中子反应堆,其满足第四代核电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与其他第四代核电技术相比,行波堆机组可利用率设计值大于  90%,具有铀资源利用率高、乏燃料产物少等优势,此外行波堆可以利用简单转化后的乏燃料,理论上可以连续运行数十年。2015 年 9 月 23  日,美国泰拉能源公司发布新闻公告称,中核集团与泰拉能源正式签署了合作开发下一代核电厂的谅解备忘录,提出联合研发并推动行波堆落地。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发布公告称,拟与神华集团、华电福新、浙能电力、建投能源联合设立以中核行波堆科技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2.625 亿元,占新公司  35%股份。新公司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行波堆核电站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同时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与神华集团、华电福新、浙能电力、建投能源联合设立以中核行波堆科技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和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公司分别出资  2.625 亿元和 3.5 亿元,均占两个新公司 35%  的股份。其中核行波堆科技投资(天津)有限公司负责行波堆核电站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中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负责行波堆示范工程建设。通过设立专业技术研发公司和示范项目业主公司,行波堆技术有望加快落地。

小型反应堆将推动核能应用新趋势。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反应堆按额定功率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其对应的额定功率分别为大于  700MW、大于 300MW 小于 700MW 和小于  300MW。小型反应堆可分为路基和海基两类,通常采用模块化设计,其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移动;功率较小,机组放射性水平和对冷却水的需求都较低,而换料周期较长。其中路基小型堆还可以设置在地下,可降低自然灾害和人为风险,安全性较高。由于上述优点,小型反应堆具有较多的运用场景,路基小型反应堆可为偏远地区供电供热、为城市工业园区供汽供电等,海基小型反应堆可为海岛供电供水、为海洋开发提供能源等。

图 47: 小型反应堆应用场景示意图

中核集团具备小型反应堆核心技术能力。中核集团从 2004 年开始研发多用途模块化小型反应堆 ACP100,2015  年 10 月,英国劳氏船级社宣布与中核集团旗下的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签订框架协议,共同设计开发海上浮动小型核反应堆,该浮动反应堆基于 ACP100 技术设计,即  ACP100S。ACP100 于 2016 年 4 月成为我国首个自主设计、自主研发并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审查的小堆技术,获得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ACP100  有望在国内和国际上得到大力推广。2011  年中核集团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模块式小型堆的开发、推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海南昌江 ACP100  示范工程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有望率先落地,此外中核新能源公司还与甘肃兰州、湖南衡阳、福建莆田,江西赣州等地签约,计划建设 ACP100  机组。

成立专业公司,加快推进海洋核动力业务。2017年8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立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5.1 亿元,占新公司  51%股份。通过成立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可以促进国家核能可持续发展,推动核动力装置在水面舰船、海上综合利用平台等工程领域的应用,掌握海洋核动力自主化核心技术,促进我国海洋核动力装备产业化发展,也有利于公司业务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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