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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东北地区要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采暖季初锅炉集中起炉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制修订制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类、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量为目标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增送电量的输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其他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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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4月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南方电网公司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充分发挥电网平台优势和核心枢纽
2025年4月17日,在陕西华银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内,一场聚焦传统能源绿色革新的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圆满落幕。赫里欧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华银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双方将整合优势资源,在陕西省内打造首批民营综合能源加油站,实现清洁电力生产、建筑储能、充电换电的综合能源示范
4月20日,甘孜德格马尼干戈50万千瓦光伏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的开工标志着高海拔光伏标杆项目正式落地。工程总投资约28.22亿元,预计2026年12月建成投产,电站正常发电后第一年上网电量达9.7亿千瓦时。该项目是甘孜州建州以来首个由州属国企自主开发投资规模最大的新能源光伏项目。项目位于海拔4200
4月21日18点16分,华润电力重能新疆公司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1号机组点火吹管圆满完成!再次以华润速度创造佳绩。此次吹管工作自4月17日启动,历时4天半,过热器吹扫第99次、100次连续两次打靶合格,再热器吹扫第105次、106次连续两次打靶合格,吹管效果达到行业优秀水平。该项目是“疆电入渝”配套电
近日,林洋集团总裁、林洋能源董事长陆永华,林洋能源高级副总裁方壮志等公司高层于波兰华沙与瑞典上市能源集团Suntrade核心高层举行会谈。双方聚焦北欧储能市场的发展潜力分析、现有项目开发及设备供货合作等话题展开深度磋商,并顺利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包含Suntrade集团拟于2025-2026年间向林洋能
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4年度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24年绿证市场活力及需求等事项。总体上看,2024年绿证核发范围全面拓展。对已建档立卡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年核发绿证47.34亿个,同比增长超28倍,其中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等8省(自治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完善煤炭油气产供储销体系,积极安全有序推动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柳城北页岩气区块开
4月15日20时20分,随着吉林500千伏庆德变电站投运操作全部结束,500千伏双阳(庆德)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至此,吉林电网中部形成500千伏双环网,全省电力“东西互济”输送能力由200万千瓦提升至330万千瓦,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当地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吉林能源布局。双阳(庆德)输变电程新建庆德变电
近年来,新疆依托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加快建设“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在广袤的新疆大地上,戈壁荒漠源源不断汇聚绿色动能,新能源及储能等新兴产业正蓬勃发展。2024年年底,新疆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在西北地区省份中率先突破1亿千瓦,达到1.003亿千瓦。新能源电源大规模并网给电网调峰和系统安全稳
近日,电气风电党委副书记、总裁王勇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印尼开发投资电力项目的相关中资企业负责人在雅加达开展会谈交流。同期,王勇还出席了印尼纬达贝工业园区示范风电项目的并网仪式,与永青集团副总裁陈劲松就园区风电项目运行、园区电力发展规划、未来海外产业布局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1日,大金重工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大金重工的营业收入达11.41亿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146.36%,净利润达到2.31亿元,同比增长335.91%。海外订单,撑起业绩增长的“大梁”大金重工这业绩爆发的背后,海外海工项目交付量大幅提升可是绝对的“头号功臣”。20
广东电网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广东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2.27亿千瓦,同比增长14.1%。广东发电装机电源类型涵盖传统与新兴能源,煤电、气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储能电源等多元互补,共同构建了百花齐放的能源格局,使得广东在应对不同能源需求和环境挑战时更具灵活性和
中广核新能源广东台山隆文风电场效能提升(大代小)项目施工总承包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N-202501200004-N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一、招标条件本项目中广核新能源广东台山隆文风电场效能提升(大代小)项目施工总承包采购(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CGN-2025012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1日,云南墨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此次为该项目的第二次竞配,此前2月10日发布《墨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截至2025年2月25日开标,因递交竞配文件的投资人数不满足开标条件,该项目流标。根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随着浙江省2025年二季度重大项目开工活动启动,温州市5个“千项万亿”新建项目二季度陆续开工,总投资110.4亿元、年度投资12.3亿元,其中包括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总投资68亿元,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60万kW,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20MW风电机组,建设一座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方案》聚焦光伏、风电、氢能三条重点产业链,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以成都、乐山、德阳等主要承载地为核心,牵引带动宜宾、眉山、广元、攀枝花、凉山、甘孜、阿坝等协同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1日,内蒙古西部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达茂旗园区4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为14.6亿元,折合单价为3650元/kW。(折合单价按招标容量计算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方案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认真落实能源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1-3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相关阅读:31省份2025年1-2月发电量数据出炉!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增长几何?1、北京市2025年3月,北京市总发电量3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其中,火电发电量3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水力发电量1.
4月18日,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显示,辽宁华电丹东东港一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南面海域,DD2场址北部,涉海面积为95km2,离岸平均距离约为50km,水深位于30m~38m之间。本期规划装机容量100万kW,拟设计安装84台单机容量为12MW的WTG26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5年《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我国在价格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优化价格治理体系。《意见》面向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
日前,针对民众对于为什么要不断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问题,山东省蒙阴县发改局作了回复。蒙阴县发改局表示,主要是三个方面促成分时电价政策的出台。(一)山东省电力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历史上山东电力结构以火电为主,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推进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底
4月18日,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市禄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禄劝共享储能项目(EPC+O)招标公告。本项目拟在云南省禄劝县建设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主要建设储能电站、220千伏升压站一座、储能仓用房、生活用房、水泵房、危废间及配套外送输电线路。约占地44.87亩。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区属公交、出租服务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计划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456辆,2025年底基本实现营运公交车全部新能源化。逐步推进货运车辆、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发布,具体内容如下: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电能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2024年,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电量42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服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万家。绿电交易电量2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3月26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召开的公司“三会”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锋全面总结2024年工作时,一组组亮眼数据,勾勒出其蓬勃
在“双碳”战略纵深推进与全球能源革命浪潮交汇之际,一场重塑中国能源版图的战略性布局在黄河“几字弯”腹地拉开帷幕。4月15日上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与浙江星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新能”)正式签署总投资3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全球首个“双技术路线+智
4月7日,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虚拟电厂能力建设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可靠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通知要求,南京市依托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统筹全市虚拟电厂资源接入、调度与管理,并建设统一管理平台,推动源、荷、储可调节资源聚合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需
4月12日,鲁中晨报车网互动充电示范站投入试运行。该站配备20台智能充电桩,其中5台为车网互动(V2G)双向充电桩。借助V2G双向充电桩,新能源汽车车主既能给车充电,也能把车作为“移动充电宝”反向送电至电网,凭电价差获得收益。作为国家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淄博市车网互动V2G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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