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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绿色交通行动
28.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BRT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增加公交线路及班次,优化公交线路和公交专用道,提高早晚高峰期公交准点率,公交分担率达到14%。
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城管委、国资委、公安局、各镇(街道)
29.完善绿道系统建设。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完成绿道网建设40公里。科学规划公共自行车站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牵头单位:交通局、城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30.推进公交车清洁化。持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全年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72辆,占全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总量80%以上。2018年,所有冒黑烟公交车完成更新替代,并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经信委、财政局
31.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奖补政策,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000辆。推进充电桩建设,进一步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全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200个以上。
牵头单位:经信委、城管委;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局、各建设平台
(七)扬尘综合防治行动
3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从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7个100%”长效机制,探索推广各类实用防尘抑尘措施;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及预拌混凝土(保温砂浆除外),严禁现场搅拌;全年推广建设扬尘监测系统10套,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30个以上。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3.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拆迁工地落实硬质围挡,喷淋、喷雾等降尘防尘措施,暂停施工的拆迁工地必须全面落实覆盖、植绿、铺装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4.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年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5.控制装修废气污染。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销售、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应当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2018年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6.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大力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增强路面抗裂性和吸尘性,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提高道路洒水保洁能力,增加洒水保洁等机械化清扫车辆,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市区内市政工程、道路、绿化等施工实行洒水降尘。制定道路洒水保洁方案,城区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频次不少于6次/日,城区其他主干道洒水频率不少于4次/日,市域公路洒水频率不少于1次/日,各镇街对辖区内道路、绿化带、护栏冲洗保洁每日至少1次。
牵头单位: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各镇(街道);责任单位:财政局
37.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控。加大煤炭、渣土、沙石、矿石等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全程密闭化运输,严禁“跑冒扬散”,对携泥上路和存在“跑冒扬散”的渣土运输车进行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各镇(街道)
38.加强堆场扬尘控制。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易扬尘物料运输业务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要采取封闭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减小扬尘污染。规范用煤大户和碎石场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交通局、经信委;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镇(街道)
39.开展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日常管理检查,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委、各镇(街道)
(八)城乡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40.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构建秸秆收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全力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大力推广收割切碎一体化机械,鼓励支持采用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还田方式。
牵头单位:农合联;责任单位:农林局、各镇(街道)
41.严控秸秆焚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和生产主体。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大网格和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小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实施全域禁烧。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农林局、农合联
42.严禁垃圾焚烧。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实行烟花爆竹全域禁燃,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和曝光违规燃放行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巡查实现全覆盖,加大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安监局、各镇(街道)
44.合理规划餐饮单位布局。认真实施《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进一步合理规划新建小区餐饮布局,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
牵头单位: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45.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重点餐饮单位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禁止城市建成区内使用散煤,推广无烟烧烤器具,严控露天烧烤污染。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处理。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各镇(街道)
46.创建绿色矿山。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50%以上。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均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对每座在产露天矿山开展不少于1次粉尘监测,发现超标情况责令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街道)
47.控制农业废气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万亩。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全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4万吨。
牵头单位:农合联;责任单位:农林局、各镇(街道)
(九)生态屏障专项行动
48.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快推进浙中生态廊道建设,改造廊道沿线彩色林带5公里;全年造林更新1160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0.107万亩以上,新植珍贵树22.3万株以上,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1万亩以上,进一步提高生态净化能力和空气清新(负氧离子)指数。
牵头单位:农林局;责任单位:城管委、各镇(街道)
49.加强城市覆绿工作。已征用未开发场地(包括储备土地、待建场地、其他无拆除施工的场地等)采取植绿、喷淋或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施工工地暂时不开发的场地,要进行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城管委、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50.推进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强化通风廊道建设研究成果应用,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完善市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中通风廊道规划的内容和建设要求,加强空气流动性和循环性,增强污染物整体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十)严打大气违法专项行动
51.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执法检查。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对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查处。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水务集团
52.开展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开展全市施工工地巡查每月至少1次,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现场围档、工地砂土覆盖、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工地路面硬化等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实施停工、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53.开展矿山扬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石料矿山开采、加工、运输、储存各环节扬尘防治情况以及砂石场制砂过程扬尘防治情况,对扬尘无组织排查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街道)
54.开展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全面开展集中供热、集聚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物料堆场扬尘控制等,对达不到行业排放标准的,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各镇(街道)。
55.开展油烟执法检查。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定期清洗情况,从严查处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等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成立“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蓝天保卫战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制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对牵头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年度实施方案按要求报市“蓝天办”。
(二)强化督查推进,严格目标考核。建立蓝天保卫战督查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督查暗访,推进突出问题解决。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街道)年度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
(三)加强科学研究,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攻关,建立完善全市涉气污染源清单。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年内,所有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财政部门加大治气财力保障。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采取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努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治气的大环保格局。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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