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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2018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意见建议予以统一答复

2018-07-16 08:35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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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结算方面问题

10.新能源企业每个月结算单应该公开公示,保证各企业电量结算结构透明,按月进行交易种类的组成说明,让各企业知道自己的电量结算情况的公平程度。

依据监管机构印发的《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和《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新能源企业月度结算单属于私有信息,不公开发布。

11.希望改进结算单盖章流程的便捷方式,如售电公司在电费结算单上盖章后,扫描件在规定日期内发送至交易中心相关部门,交易中心盖章后,发送相应供电公司对口部门,售电公司接当地供电部门通知后开发票结算电费(售电公司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与当地供电部门对接业务)。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将认真研究,通过完善技术支撑系统、优化结算流程提升售电公司结算便捷性。

12.国网公司统一收口,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统一结算。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交易机构负责编制发布市场主体的结算依据,电网公司负责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目前我中心已实现全部省调直调、部分地调总计近500家电源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的结算依据编制发布,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支撑系统,逐步实现所有市场主体的统一结算,为各位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结算服务。关于电费方面建议已转达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主管部门。

13.电量结算牵扯各市场主体当月公司业绩及财务等情况,希望尽早发布。

目前如无特殊情况,均在每月3日左右完成500多家电源企业的结算依据编制发布工作。但随着交易品种的增多、市场化电量规模扩大,结算涉及的数据量呈现几何倍数增长,结算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我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系统,提升结算自动化水平,依规、及时完成结算依据编制、发布工作。

14.结算方式能更加透明,结算单中各类交易的比例计算方法能够予以公布;按照经信委相关文件要求实现基数电量优先结算。

目前各类市场化交易均按照监管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印发(批复)的方案、实施细则进行电量分摊结算。相关文件可在政府网站查询。同时我中心将制定培训手册挂网,方便各市场主体查询。

有关信息发布问题

15.希望信息发布内容的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及时公布每月电量计划、交易信息和交易出清结果。

目前,发电企业的月度电量计划每月初均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对外发布。交易信息披露同第6项;交易出清信息同第1项。

16.希望信息发布资料实现共享化,相对应的输配电价及线损折价可以与交易公告一同发布;建议发布的成交信息不仅包括平均价和最低、最高价,还应包括各个成交价格及对应的成交量。

目前,交易有关的输配电价、线损折价等信息在交易组织前均已经通过交易公告对外发布。根据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要求,市场主体的交易电量、电价属于私有信息,故不对外发布。

17.随着市场化交易的不断开展新疆弃电情况有所缓解,但各发电企业仍面临亏损,为提高效益降低损失,建议每月在交易平台对全疆各类交易执行、各类电源基数小时数、市场化小时数、电网弃电、各区域网架受阻、电网检修计划等信息进行披露,以便发电企业对各类交易情况进行精准核算,从而合理的参与各类市场化交易。

目前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依规每月、季、年进行信息发布,内容已包括网架受阻及电网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信息,市场主体可登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模块进行查看。后续将按照监管机构统一要求和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完善公众、公开类市场信息。

18.建议贵公司按月度披露调度运行信息,以便企业及时掌握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

电力调度机构已按《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定期将月度调度运行信息报送相关部门,请各企业在监管机构及信息披露平台自行查询。

19.建议在发布相关信息及公示后能及时通知到各单位,增加信息提示。

目前我中心相关信息是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QQ交流群进行通知或发布,后续也将进一步完善技术手段、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请及时查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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